西江都市报讯(见习记者 谢韵 通讯员 莫瑜)日前,有市民黄先生来信表示,听说房产证持有人死亡后,房产证会失去法律效力,因而不敢注销其户口。对此,我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房产证并不存在失去效力之说,且房产属于私有财产,续效的说法有误。
黄先生说,有街坊说他兄弟三人住的房屋产权是其父亲的,由于听说持有人死亡后房产证会失去法律效力,因而不敢去注销其户口。他问,房产证持有人病故后这房产证该怎么办。而且,听说房产证持有人的直系亲属想将名字加进去要到公证处办手续并且要缴纳契税,这是否有法律规定?
8月9日,记者来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房产证并不存在失去法律效力之说。因为根据相关法律,房产属于公民的私有财产,即便房产证持有人已故,注销户口,亦不会造成个人财产的灭失。
关于持有人病故后,房产证的去向问题。该负责人说,房产属于个人合法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公民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属于遗产。遗产是要按照顺序来继承,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是配偶、子女以及父母,虽然里面包含了直系亲属,但并不是所有的直系亲属都能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在实际操作中,具有房屋继承权的继承人,主张自己的继承权时,需要到市公证处办理接受继承或者放弃继承的继承公证书。办理完公证书后,持相关资料到税局完税。最后,到房产部门办理房产证继承过户手续,就可以顺利继承房产。至于缴纳契税问题,则要向税务部门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