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日报讯(记者 黄东荣)《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8月10日起实施。连日来,不少读者致电本报,就我市电动车注册上牌、收费、上路行驶等有关问题进行咨询。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当前,我市公安交警部门正在向市市政、交通运输、质监、工商等部门征求意见和建议,并将结合我市实际,出台相关的管理方案,以便更好完善我市电动车管理体系。
近日,有市民致电本报反映,办法已于本月10日起实施,但他在市区转了几天,均未发现有电动车注册登记的站点,不少电动车驾驶人上路行驶时仍不遵守有关规定,也未见有交警部门上路执法。
事实上,关心电动车管理的市民不在少数,他们纷纷就电动车注册登记条件、上路行驶和使用等方面纷纷致电本报进行咨询。
8月14日,记者走访发现,在市区范围内,电动车超速、逆行、占用机动车道行驶的现象较为普遍,并危及到道路交通秩序和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当天7时40分许,不少市民驾驶电动车途经梦之岛时代广场对出十字路口时,大部分选择机动车道行驶,且存在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当天上午8时许,穿行于桂江一桥的电动车夹杂在过往的燃油助力车、机动车一起,速度与同行的机动车速度相当,极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没接到《办法》实施的消息和有关规定,所以在日常驾驶中仍以方便自己的原则上路行驶。”一位接受记者采访的市民说。采访中,较多的电动车驾驶人表示,以前每项交通法规实施前,相关部门均会通过横幅、标语、宣传单等形式告知市民群众,但《办法》已实施数日,他们尚未发现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对《办法》进行广泛宣传。
不过,也有市民群众认为,《办法》的实施,进一步规范电动车上路行驶、日常管理、肇事责任追究等,为政府职能部门加强对电动车辆的管理,规范城市交通秩序起到积极作用,将有效减少电动车肇事致人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因此,相关职能部门应结合《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尽快出台相应的实施方案,以规范我市电动车销售、上路行驶、注册登记等行为,促进道路交通秩序好转。一些电动车驾驶人应自觉遵守有关规定,践行安全文明驾驶理念,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电动车上牌登记后,若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将有利于公安交警部门尽快找到肇事车辆,为侦破案件、维护受害者合法权益提供有效依据。”市民刘晗钦说。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相关的工作仍有待进一步规范,公安交警部门也正研究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案,并将适时向社会公布。该负责人表示,在我市相关管理方案尚未公布前,公安交警部门将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我为城市建设出份力等活动,加大对电动车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规范电动车通行秩序。此外,广大电动车驾驶人也应加大对《办法》的学习,主动了解掌握有关规定,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促进城市交通秩序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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