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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排放自行监测
违规企业将不予环保上市核查

http://www.wzljl.cn    2013-08-29 10:20    作者:记者 梁萍 通讯员 邵力中    来源:梧州日报

    梧州日报讯(记者 梁萍 通讯员 邵力中)近日,市环保局发出通知,要求我市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开展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以更好地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确保我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顺利和有效。

    据了解,通知要求开展自行监测的企业共33家,包括所有废水国控企业、废气国控企业、城镇污水处理厂、重金属重点企业等全市国控企业以及纳入我市年度减排计划且向水体集中直接排放污水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等。企业自行监测要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标准和监测技术规范制定监测方案,方案必须明确监测点位和频次、监测指标、方法和仪器、监测质量控制等方面的内容。方案要求在9月20日前完成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报送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备案。

    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企业开展自行监测的形式可自动,也可手工。采用自动监测的,要按相关技术规范全天连续监测;采用手工监测的,化学需氧量、氨氮要每日开展监测,废水中其他污染物每月至少要开展一次监测,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废气中其他污染物分别要每周、每月和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监测。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需每日开展监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监测。不具备监测能力的企业,要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监测(检测)机构进行监测。自行监测中一旦发现污染物排放超标,要及时采取防止或减轻污染的措施,分析原因,并向市环保局报告。

    按照要求,自行监测企业应当在自治区环保厅或市环保局统一组织建立的公布平台上公开自行监测信息,并至少保存一年,同时鼓励企业通过媒体、网站、厂区外的电子屏幕等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自行监测信息。

    纳入范围内的企业若拒不开展自行监测、不发布自行监测信息、自行监测报告和信息公开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或者开展相关工作存在问题且整改不到位的,将处以暂停各类环保专项资金补助、不予环保上市核查、建议金融机构不予信贷支持、提高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费等处罚。

编辑:钟笑莹 黄东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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