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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费用提升至每人每学年300元
在校生医保待遇拟再提高 个人缴费仍维持20元

http://www.wzljl.cn    2013-09-02 09:09    作者:记者 龙天传    来源:西江都市报

    西江都市报讯(记者 龙天传)近日,记者从市社会保障事业局获悉,由于相关财政补贴的增加,今年该局拟再提高在校生参加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

    此外,该局提醒,因学生参保是按学年计算,广大家长须在9月30日前到子女所在学校办理缴费手续。

    财政补助增加40元/人

    据悉,2012年,根据国务院和自治区相关要求,凡在本市就读的中小学(包括幼儿园、职业学校、中专、技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在校学生,在每学年秋季开学注册时,以学校为单位统一办理参保(续保)及缴费工作,学生参保费用为每人每学年260元,其中财政补贴为240元、个人缴费20元。今年,参保费用提升至每人每学年300元,其中财政补助增至280元,而个人缴费仍维持20元。

    据了解,参保学生的医保年度按学年计算(即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当年9月30日前办理缴费手续的,不设置居民医保待遇等待期;10月1日起办理缴费手续的,设立居民医保待遇等待期2个月,等待期从缴纳参保缴费的当月开始计算,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自行承担。

     市社保局拟提高参保待遇

    据了解,凡在校生参保后因病住院,可持本人医保卡、证在医院刷卡按政策规定的比例报销。如门诊待遇30元/学年、意外伤害门诊累计3000元/学年、因病住院统筹基金支付限额6万元/学年、住院大额保险支付限额3万元/学年、意外伤残1万元、意外或因病身亡1万元/学年等。另据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透露,由于今年在校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财政补贴有所增加,因此,上述待遇标准在今年也有望得到进一步提升。目前,该局已经拟定相关方案并送市政府审议后执行。

编辑:黄东莹 钟笑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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