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上午,经过龙湖派出所民警的调解,来自湖南的夏先生(左一)和江先生(右一)终于化开心中的结,达成和解协议。西江都市报记者 赵洋/摄
西江都市报记者 赵洋 通讯员 周静
龙湖派出所的管辖范围,包括南岸片的两个社区、三个自然村,以及塘源化工产业园区,共有一万多名居民群众。每年,都有数十起轻微伤害、山林、邻里、婚姻、屋地的治安纠纷需要派出所来调解。
在龙湖派出所教导员聂建华看来,这里的各类纠纷和矛盾多也较为复杂。而在不少居民群众的眼中,派出所却是最便捷、最合适和最值得信任的纠纷处理单位。并且,不仅仅是群众这样看,上级公安部门也对龙湖派出所给出了肯定的评价——2012年,龙湖派出所共处理了39起纠纷,调解成功37起,获“全区公安机关阳光调解室”的荣誉称号。
搞懂细节才能调解成功
9月6日上午,龙湖派出所调解室内坐着4名等待解决纠纷的湖南农民工。这是一起工地打架纠纷案件,此前公安机关已调解过两次,因双方对赔偿金额有分歧过大,调解未能成功。
“双方都受了伤,我们不能让受过伤的群众,还要再受伤一遍。”走进调解室之前,聂建华表示,调解工作宜和风细雨,不能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否则强扭的瓜不甜,还有可能变苦。
纠纷发生在今年8月20日上午,在塘源片区一处在建排水渠工地上,来自湖南益阳的农民工夏先生逗弄江先生的狗。江先生捡起石子砸伤了夏先生,夏先生要求索赔无果后举起了拳头。肢体冲突中,夏先生被打晕在地。见状,夏先生的兄弟和老乡围拢上前,用铁锅、锅铲击打江先生头部。结果夏先生住院10天,花费5000多元医疗费,受伤的江先生也花去了数百元治伤费。此后,双方各纠集起一批老乡争执不已。对此,工地上的工头也束手无策:“都是湖南老乡,帮谁都难。”无奈之下,工头求助派出所调解事件。
这样,案件进入政府部门主导的“三位一体”大调解机制中的治安调解环节。对处理这起纠纷的龙湖派出所民警而言,理想目标是双方矛盾基本化解,都能接受和解方案,做到案结事了。
调解开始,聂建华语气平静,与双方唠起了家常。说着说着,话题扯到了事件本身。随着对事件细节盘问的深入,夏先生不耐烦了,冲聂建华发起了火。聂建华也没生气,说:“只有搞懂细节,才能成功调解。你们去法院的话,法官也是这样问的。”
调解中,夏先生提出1.3万元的赔偿金额,江先生不买账,他认为对方也动手了,自己只能赔6000元。一时间,现场气氛紧张了起来。见状,民警当即把双方隔开分别谈话,避免双方尴尬或任何一方又有新的言行刺激对方引发新的矛盾。
过程中,聂建华未说过大道理,只是一遍遍地说与双方切身利益相关的事实。双方说了什么则全由民警传话,但显然是只传好话,不传难听的话。经过3个多小时的“拉锯战”,双方达成赔偿7000元的和解协议。中午12时,在签订和解协议后,纠纷双方的手握在了一起。
调解工作需要公正和耐心
“调解还算顺利。”聂建华认为,不同案子调解难度不同,第三次就调解成功的案子其实并不多。
其实,龙湖派出所民警遇到过更棘手的调解工作。2012年5月,塘源一在建码头发生劳资纠纷,数十名被拖欠工钱的农民工冲进码头关电闸,阻止码头施工。为了尽快解决问题,民警将双方带回了派出所调解。
聂建华说,那一次的调解最艰苦,数十张嘴一起反映问题,调解室里充斥着怒骂、批评、拒绝……“从早上10时一直调解至次日凌晨1时,期间我共喝了7瓶矿泉水,根本没时间吃饭。”回忆起那一幕,聂建华摇头不已。
最后,双方在派出所内历经7次反复调解,施工方同意支付100多万元工程款,纠纷终于调解成功。
在聂建华看来,调解工作不仅要求民警必须熟悉乡村的情理,还需要公正、耐心。有时一件小小的邻里纠纷案件,调解不下10次,但民警必须以极大的耐心,一次调解不成功,那就继续调解,再调解。
说起这些年的调解心得,聂建华也有自己的看法:一是民警必须在事实清楚的情况下调解,不能为了追求维稳而“和稀泥”、模糊事实、模糊权利义务,忽视解决纠纷的正当性。其次,工作时必须公正、不偏不倚,说话做事有凭有据,不强制调解,这才能得到老百姓衷心的信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