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报料热线报道 (记者 龙天传) 近日,热心市民蔡先生向本报反映,位于市区新兴二路大参林药房附近的一家二手车销售店,将不少待转让的小汽车停放在该店外的非机动车道临时停放区域内,影响了其他车主的正常停车。
昨天,记者在现场看到,在该二手车销售店对开的非机动车道上,交警部门已经用黄线划出了机动车辆临时停放区域,在不足百米的停放区域里停着七辆小汽车,其中四辆的车顶摆放着标有“转让”字样的牌子。
据附近居民透露,这些车辆属于该二手车销售店所有,类似的“占道”现象已经持续了一段时间。
随后,记者在与该二手车销售店的店主覃先生交谈中获悉,该店开业至今已经超过一个月。对于有居民指出的“侵占临停区域”行为,覃先生并不认同。他认为,每个人都有利用临停区域的权利,且自己的车也没有超出黄线范围,并不存在违规的地方。
然而,记者通过蹲点发现,即使该店在中午暂时结束营业,该店停放在临时停放区域的车辆也没有开走。部分有停车需要的车主,只能把自己的车辆停放在黄线以外的区域。对此,附近居民认为,商家把待售车辆停放在临时停放区域,已经侵占了他人享用公共资源的权利,实属不该。
那么店主的行为是否如居民所说,占用了他人享用公共资源的权利?
梧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法宣科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店方是把车停放在黄线内,加之临停区域对车辆停放并无特定限制,因此,给交警部门执法上造成一定困难。但如发现对方存在长期停放行为,则可以对其下发《整改通知书》,劝导其把车开走。如果对方不听劝导,造成对市容市貌的影响,则需要联合城监等部门采取相关措施。
长洲区城监大队相关负责人对此表示,遇到此类情况,城监人员都会及时上门提醒相关商家进行整改。对于市民反映的情况,他们会及时跟进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