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日报讯(记者 陈晓雯) 9月17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听取、审议、通过有关报告,许可梧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吴福采取强制措施。
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奕权主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竺坤松、黄积卓、李桂珍、莫永东、孔祥鹏,秘书长梁耀中以及其他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了会议。副市长钟碧珍,市中级法院副院长雷雄,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黄炳雄等列席了会议。
会议听取、审议了市检察院关于报请许可对吴福采取强制措施的报告,以举手表决的形式通过了报告。
据悉,经检察机关侦查初步证实,吴福在任梧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期间,利用其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并以非法手段侵吞单位公款。根据事实、证据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梧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吴福的行为已触犯法律,涉嫌受贿罪、贪污罪,应当依法对吴福采取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梧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决定,许可检察机关对吴福采取强制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