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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夜全市查缴三千孔明灯 售卖者多为在校学生

http://www.wzljl.cn    2013-09-21 10:51    作者:记者 赵洋 通讯员 殷益辉    来源:西江都市报

    西江都市报讯(记者 赵洋 通讯员 殷益辉)9月19日中秋节当晚,梧州市林业局和市森林公安局组成联合执法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地毯式”清查,整顿非法销售、燃放孔明灯专项行动,行动共收缴3000多盏孔明灯。

    9月18日,梧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通告》,明确规定严禁任何单位、个人生产、销售和燃放孔明灯。

    然而《通告》发布后,仍有部分市民不知情,致使我市中秋夜天空到处“灯光”闪耀,存在严重的森林火灾和安全隐患。

    当晚,执法人员先后清查苍海湖、玫瑰湖、白云山公园和河东、河西防洪堤等场所,共查获和收缴流动商贩销售的孔明灯3000多盏,并及时劝阻和制止了近千名市民准备放飞孔明灯的行为。

    执法行动中,警方发现多为在校学生售卖孔明灯,这些印着“上天祈福”、“中秋快乐”等字眼的各色孔明灯货源均来自“淘宝”等购物网站。

    有销售孔明灯的某高校学生表示,每只孔明灯网售0.4元至1元,在市区范围内每只却能卖上2.5元,利润达150%以上,巨大的价差令部分在校学生认为售灯是“勤工俭学”的好路子。

    梧州市林业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非法燃放孔明灯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极易引发严重的安全事故和森林火灾事故,万一孔明灯落到加油站等火情严管地带,则有可能引发重大安全事故。

    梧州市森林公安局有关人员透露,中秋节当晚,新地镇等部分乡镇居民燃放孔明灯导致山火,好在消防部门及时出警,有效地阻止了过火面积扩大。

    梧州市森林公安局有关负责人还提醒,广大市民应充分认识销售燃放孔明灯的危害性,自觉遵守政府《通告》规定,从自身做起,做到不生产、不制作、不销售、不购买、不燃放孔明灯。

编辑:黄祎婧 黄东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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