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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街兜售山鸡 见到民警“走鸡”
五名男子因兜售自治区二级保护动物被公安部门处理

http://www.wzljl.cn    2013-11-11 09:59    作者:记者 龙天传 通讯员 叶韵仪    来源:西江都市报

    西江都市报讯 (记者 龙天传 通讯员 叶韵仪) 进入冬季以来,市面上一些销售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悄然“抬头”。近日,梧州市公安局长洲分局大塘派出所的民警在巡查中,发现有人兜售禽类。经市森林公安部门确认,这些山鸡属于自治区二级保护动物七彩山鸡。

    11月8日上午8时许,大塘派出所民警巡逻至长洲区银湖南路时,看到一辆银灰色的面包车停放在路边,车门敞开,边上有两名40岁左右的小贩,用网袋装着类似家鸡的禽类在叫卖,引来一些群众围观。

    为了避免影响交通秩序,巡逻民警上前准备阻止小贩叫卖。但两名小贩见状,立即把放在路边的几个袋子放上车。民警经询问和检查发现,面包车上还有不少网袋,里面装的禽类疑似是山鸡,大约有40只。

    正当民警再次询问时,坐在车上的另外几名男子突然启动面包车并往前开去。民警及时上前拦截,并将车上的五名男子以及他们兜售的禽类带回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

    询问过程中,五名男子均不肯说出这些禽类的来历,也不肯承认这些是野山鸡。后经森林公安民警的技术鉴定后,确定车上的禽类为自治区二级保护动物七彩山鸡。目前,贩卖七彩山鸡的五名男子已经被移交梧州市森林公安局处理。

    民警提醒市民,贩卖及购买野生动物均属违法行为,市民群众发现有人贩卖野生动物应及时拨打“110”报警。

    而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站的有关负责人则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非法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按照相关条例和管理办法规定,销售经营野生动物必须具备《野生动物经营食用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市民如果发现有无证贩卖野生动物的情况,也可以向野生动植物保护站举报(电话:3816029)。

编辑:钟笑莹 黄东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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