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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油助力车仍有销售
经营者以“不出事故交警就不管”诱导顾客

http://www.wzljl.cn    2014-04-05 13:18    作者:记者 曾燕    来源:梧州日报

    梧州日报讯(记者 曾燕) 去年7月市工商局曾下发通知,禁止核准“燃油助力车”和“汽油机助力自行车”等经营范围,并责令经营者尽快办理相关变更手续。目前,市工商部门开始采取措施,禁止任何企业、商家销售违规燃油助力车。但是,记者近日在市区走访发现,仍有部分销售电动车的商家暗中销售燃油助力车。

    4月2日下午,记者来到新兴三路延长线一家原销售燃油助力车的门店,店主说:“接到工商部门的有关通知后,已停止销售燃油助力车,并将存货退回生产厂家。”

    然而,该路段的另一家店仍在销售区域展销燃油助力车。这些燃油助力车的加油口、排气管、消音器、里程表俱全,外形与普通轻便摩托车无异,但店主告诉记者,车辆合格证上标注排量为48毫升,“完全符合国家规定”。相隔不远处还有一家店摆放着十多台踏板、弯梁式的燃油助力车,记者查看车辆合格证时,发现标注的排量多为48或49毫升。“在市区都可以行驶,只要不出事故,交警就不管。”店主说。

    据了解,目前市面上销售的燃油助力车绝大多数技术指标与摩托车相当,而且存在监管空白,因而受到了众多消费者尤其是“飚车族”的青睐,也导致助力车伤人事故频频发生。因此,市工商局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在去年年中就下发通知禁止核准“燃油助力车”和“汽油机助力自行车”等经营范围,并责令原核发经营范围包括“燃油助力车”或“汽油机助力自行车”的经营者尽快办理变更手续。

    “燃油助力车已经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产品,禁止淘汰产品进入流通领域是工商部门的法定职责,我们将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从源头上堵截燃油助力车上市销售。”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工商部门已经联合公安交警等部门,排查、禁止违规销售燃油助力车行为。

    工商部门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三款,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的,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机动车成品及配件,并可处非法产品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

编辑:钟笑莹 黄东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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