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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用地不达标须交补偿费
作为正式收费标准适用于梧州市城市规划区内

http://www.wzljl.cn    2014-05-16 09:33    作者:记者 梁萍 通讯员 莫瑜    来源:梧州日报

    梧州日报讯(记者 梁萍 通讯员 莫瑜) 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在试行一年多之后,梧州市城市规划区内绿化用地面积补偿费收费标准获批转为正式收费标准。绿化用地不达标项目及占用或改变绿地使用性质的单位和个人,要按规定被收取绿化用地面积补偿费。

    据了解,为加强我市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促进我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景观环境,我市自去年开始试行“城市规划区内绿化用地面积补偿费收费标准”,对建设项目绿化用地指标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单位或个人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占用或者改变现有绿地使用性质的单位或个人实施绿化用地面积补偿费收费。日前,根据相关规定,市物价局同意将该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收费标准,待市市政管理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的相关手续后,将实行亮证收费。

    按照收费标准,我市城市绿化用地面积补偿费由市区国有土地基准价和绿化工程建设费构成,基准地价以市政府公布的各类用地最新地价为准。其中,市住宅类绿化用地面积补偿费由市政府《关于公布我市城区新土地级别和基准价的通知》划定基准地价加上200元的绿化工程建设费构成,具体为一级土地绿化用地面积补偿费为1094元每平方米,二级到六级的补偿费分别为每平方米999元、835元、744元、541元、420元;商业用地的城市绿化用地面积补偿费收费按最高不超住宅用地收费标准120%收取;工业和其他用地的城市绿化用地面积补偿费,按最高不超住宅用地收费标准的80%收取。

    根据相关要求,城市绿化用地面积补偿费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缴入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城市园林绿化及相关设施的建设、养护管理等支出。市市政管理局须建立健全绿化收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城市绿化用地面积补偿的收费政策,不得擅自提高和降低城市绿化用地面积补偿收费标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编辑:黄东莹 钟笑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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