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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章可循 规范管理
《梧州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试行)》出台

http://www.wzljl.cn    2014-05-29 09:45    作者:记者 曾燕    来源:梧州日报

    梧州日报讯(记者 曾燕)近日,我市出台《梧州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试行)》,对农贸市场开办者责任、市场管理服务机构、市场内经营者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以有效提升我市农贸市场规划建设和管理运营水平。

    据了解,为加强和规范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维护农贸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农贸市场的健康发展,我市近日开始试行《梧州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办法》规定,设立农贸市场应有符合农贸市场网点建设专项规划的场地,并依法办理规划、国土、城建、消防、环保等行政审批手续,市场设施满足国家、自治区及我市的有关要求。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农贸市场网点建设专项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办法》明确,农贸市场开办者或管理服务机构应负责市场内经营、安全、消防等设施的建设、维护和更新改造等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对肉类等重点商品要有专人负责跟踪监管、登记造册、归档管理。同时,应及时制止场内经营者在市场内的占道经营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当地政府或当地政府授权的部门批准,不得在集贸市场外占用道路摆摊设点收取费用,或以罚代管。

    《办法》还规定,农贸市场农产品摊位租赁服务费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凡具备招标条件的摊位,由市场业主按《招标投标法》规定实行公开招标确定,并将中标的有关材料报市物价局备案。各市场在调整租赁服务费收费标准时,应事先与经营者沟通,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同时应在调整前一个月将调价情况报市物价局备案审批。

编辑:黄东莹 钟笑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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