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讯(记者 黄海志 通讯员 卢宇鸣 钟康安)驾驶着助力车在路上呈S型行车路线,在川流不息的车流中急速穿梭,这群人被称之为“S党”。“S党”在威胁路人的人身安全的同时,自身也可能闯下大祸。
6月12日,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因驾驶助力车发生口角引发的血案进行一审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龙某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3年9月12日23时许,龙某坤驾驶助力车搭乘朋友陈某清,从梧州市河西前往河东某KTV唱歌,当车辆行驶至桂江一桥时,发现前面的刘某驾驶助力车搭乘禤某,严某坚驾驶助力车搭乘被害人禤某明,正在呈“S”型路线行驶。龙某坤一边开车,一边高喊对方让路,从而发生口角,随后发生肢体冲突。冲突中,龙某坤拿起一把牛角刀,朝严某坚捅去,致其轻伤。接着,龙某坤冲上前,朝与其朋友陈某清打斗的禤某明的右臀部和右大腿连捅三刀,致使禤某明的右股动、静脉破裂大出血引发感染,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龙某坤作案后逃离现场,次日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认为,龙某坤因琐事发生口角而持械伤害他人,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考虑到龙某坤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自愿认罪,其亲属代其赔偿被害人及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遂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