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讯(记者 陈素雅 通讯员 李靖)日前,记者从梧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获悉,为规范慢性病诊疗规范,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梧州市根据《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广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常见慢性病门诊治疗基本方案和补偿标准(试行)》等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将肺结核等19种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门诊治疗费用纳入住院统筹基金补偿范围,并出台《梧州市新农合慢性病诊断标准及用药规范》指导就诊。
据了解,梧州市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的慢病为肺结核病(现症患者)、冠心病、高血压病(II Ⅲ级)、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肾炎、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病人门诊透析治疗、甲亢、糖尿病、类风湿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重症帕金森氏病、重症精神病、恶性肿瘤病人门诊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重症地中海贫血、风湿性心脏病、重症肌无力以及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十九种病种。在慢性病的诊断标准和用药范围中,《规范》要求门诊慢性病的治疗用药治疗时应首选基本用药目录中的相应药品,并分别对19种慢性病从诊断标准、用药范围、门诊检查治疗项目范围以及处方用量等一一作出标准化规范。
梧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梧州市新农合统筹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统一组织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补偿方案,达到各地新农合补偿标准一致的目标。因此,《规范》出台后,19种慢性病的患者持合作医疗卡、身份证、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出具的慢性病诊断证明及相关化验单到当地新农合经办点申请,经梧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审批合格后领取慢性病证。凭慢性病证、身份证和“一卡通”到梧州市内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就可以享受实行刷卡即时结算补偿。据了解,目前梧州市慢性疾病补偿标准为每人每年1200元,对低于每年1200元的门诊费用按实际发票实行100%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