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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客也要签旅游合同
梧州市旅发委提醒市民注重出行安全问题

http://www.wzljl.cn    2015-09-16 09:47    作者:记者 高云 通讯员 梁宇飞    来源:西江都市报

    西江都市报讯 (记者 高云 通讯员 梁宇飞) 随着中秋节、国庆节等假期的临近,不少市民开始计划假期如何出游。梧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提醒,旅途中的吃、住、行固然重要,但安全却是第一位的,跟团游的市民需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并购买旅游意外人身保险,保障自己合法权益,为自己出行增加一份保障。

    如今,选择跟团旅游的市民越来越多,但梧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工作人员在专项检查及日常监管中发现,两三人组队参团的旅游“散客”签订合同意识不强。梧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提醒,为了避免出行旅游发生不必要的纠纷,无论是团队还是散客,都应该按新版《旅游合同》进行签订。

    据悉,新版《旅游合同》包括14项内容,旅游者和旅行社在签合同时尤其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对旅游行程进行明确约定;对旅游的费用明确约定;明确合同双方和服务对象;对旅行中发生的违约责任进行明确约定。合同的目的一方面是为了保证服务的品质和水准,另一方面就是为了事后出现问题时方便追究责任。市民在报团时,应主动与旅行社签订合同,并应当注意好上述内容,一旦发生纠纷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关于购买保险的问题,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多数消费者一般会默认由旅行社赠送的保险,并不会主动要求增加其他险种。此外,还有一些特价线路标明不包含保险费,这时往往会有相关工作人员提醒额外购买。

    “这些随团赠送的保险适用于多数旅行,但旅行社责任险和旅游意外险其实是不一样的。”梧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解释,旅行社责任保险的投保人为旅行社,投保后,一旦因旅行社组织的旅游活动对旅客造成了责任事故,将由保险公司对受害旅客进行赔偿,“保额设定上限,旅行社将以赔偿金均摊赔付给旅客,旅游团人数越多旅客的获赔金额越少。”而且,对于旅客因个人外出等原因造成的意外事故、医疗费用支出并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尽管旅行社会为参团人员购买一份旅行社责任险,但消费者在跟团时有必要为自己购买一份旅游意外险。

编辑:黄东莹 钟笑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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