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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多举措规范出租车营运市场
2016-04-18 10:56   梧州日报   

    本版文字由市交通运输局提供

    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为加强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促进城市出租汽车行业的健康发展,自2013年9月始,我市开展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及规范经营工作,实施新一轮经营权投放方案,规范出租汽车经营。同时,针对一些出租汽车拒载、不打表、乱收费等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多次开展打击非法营运“黑车”联合整治专项行动,对非法营运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整合重组规范管理

    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的发展大体上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起步阶段(1993年—2001年)。从1993年起,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归由交通运输部门统一管理,将原有为数不多的出租汽车及从事客运经营的微型面包车纳入行业管理,并采取“退一进一”、“以新代旧”的方式,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出租汽车经营权第一次招投标,确定了市区范围内376辆出租汽车的经营权,政府以每辆2-2.5万元的价格,将经营权有偿出让给个体业主,由个体业主享有出租汽车经营权6年,至1998年经营期结束。1999年交通运输部门对取得经营权的出租汽车继续给予经营至2001年。

    二是行业规范发展阶段(2001年—2013年)。2001年,经市政府批准,市交通局组织开展新一轮出租汽车运力投放计划,运力投放指标为500辆,全部为无偿使用。投放数量分别给予经审核合格的8家出租车企业,并规定原经营出租车业主需继续经营的,必须在规定期限内与审核合格的出租车企业落实合股或承包经营事宜。原个体经营的出租车转入公司经营后,出租车公司对外承担民事责任,进一步规范了出租汽车经营行为。

    三是行业改革发展阶段(2013年至今)。由于运输体制制约、网约车兴起以及全国性的行业管理法规缺乏等多种原因,行业投诉、举报甚至上访、停运等案例不断增多,行业纠纷和矛盾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根据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在出租汽车行业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通知》、《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梧州市城区出租汽车企业整合实施方案》和《梧州市新一轮出租汽车经营权投放方案》(简称《两个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为促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集约化、品牌化,适时建立以公车公营及员工制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新经营模式,加强和规范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2013年9月,我市将市辖区原9家出租汽车企业(含原苍梧1家)通过整合重组成超大金晖、顺利、恒运出租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等3家出租汽车企业,以挂靠模式经营为主;同时新增200辆出租汽车经营指标,引进绿动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实行公车公营模式。在新一轮出租汽车经营期中,出租汽车经营权无偿授予符合要求的出租汽车公司,经营期从2013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经重组改革,目前我市出租汽车由原来的606辆增加至806辆,车辆按规定采用了不同的车身颜色,提升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的形象,方便市民群众监督。

    在方案实施过程中,各出租汽车企业根据《整合实施方案》的要求配备有资质的人员和符合条件的场地设施。对出租汽车拒载、不打表、乱收费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由运管部门向出租汽车所属的运营公司发出违法行为通知并进行处理。“紧箍咒”之下,出租汽车经营市场逐渐走向规范。

    在规范管理的同时,国家也出台了一系列保障出租汽车驾驶员收入的政策和措施,其中最重要的一项就是油价补贴资金。近年来直接补助给每辆正常运营的出租汽车油价补贴资金为每月1300—1600元左右,为出租汽车降低经营成本提供了保障。

    随着科技和社会的不断发展,近年来网约车在全国各地普遍兴起。为此,交通运输部明确,网约车通过互联网的平台接入相应的车辆和驾驶员,对外提供运输服务,它的性质属于城市出租汽车的范畴。网约车的运作模式与传统的巡游出租汽车存在不同,但具有为社会公众提供运输服务的共性,需要对这两种业态进行管理。从现有的法律和法规来看,没有取得营运许可的人员和车辆对外提供客运服务,是不合法的。网约车作为新生事物,给乘客带来了良好体验,也受到了一些乘客的欢迎。对此,交通运输部解决的思路是:要给这种服务方式一个合法的出路,让其能够更好地适应社会公众的需求,更好地适应“互联网+”发展的需要。给其制定一套比较合体的管理制度,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下一步,我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将按照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对网约车实施监管,以保障公众的出行安全。

    严厉打击净化市场

    一手规范管理,一手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打击非法营运“黑车”和载客三轮车的工作,成立专门的机构持续、不间断地开展城区交通秩序联合整治行动。通过开展联合整治行动,有效维护了我市道路运输市场稳定,保障群众安全出行。

    ——加大打击力度,保持城区交通秩序联合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类违规车辆的高压态势。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区交通秩序,净化出租汽车运营市场,营造良好的城区交通秩序环境,市政府从2012年6月起在梧州市城区范围组织开展新一轮城区交通秩序联合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城区范围内机动三轮车、非机动三轮车、非残疾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非法营运的“黑车”、出租汽车等违法违规行为。

    ——灵活有效开展整治行动。为进一步深化城区交通秩序联合整治工作力度,抓住违规司机利用执法人员下班休息的机会,逃避执法稽查的侥幸心理,灵活运用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以外的时间以及周末、重大节日等时间段,组织联合执法队伍,采取集中执法力量、改变执法策略、加强执法工作力度等方式方法,开展路面执法稽查,对市区主干道、人员密集的商业活动场所、车站、学校等路段的违规经营、异地经营的出租汽车、非法营运的“黑车”等进行严厉打击并依法查处,有效打击违法运输行为。

    据统计,截至2016年4月,共组织联合执法行动近4000次,出动人员近40000人次,查扣违规车辆近3000辆次。其中,查扣非法营运“黑车”350多辆次,查处其他违规经营车辆680辆次,查扣三轮车近1200辆,检查出租车5万多辆次,查处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议价、拒载等违章出租车205辆次。

    积极解决停运事件

    今年4月12日至13日,我市超大金晖、顺利、恒运等3家出租车公司约80辆出租车在西堤路停运和聚集,我市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了处置。为了解决好出租车停运事件,市委、市政府及交通、公安等部门多次组织召开会议,通过协调会认真听取出租汽车企业及司机代表关于出租汽车经营权、运价调整、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服务费等方面意见和建议,面对面倾听司机诉求,解答法律法规疑惑,全力消除出租汽车行业不稳定因素。

    一、关于管理服务费收取的问题

    目前,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实施的挂靠经营管理模式,公司与个人双方均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双方权责对等、风险共担,双方签订的《经营协议》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的合同,按照“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双方可以就管理和提供的服务质量、给付的管理服务费等内容进行约定。

    出租车公司代表解释,2001年制定每辆车每月100元的管理服务费至今已十多年没有变化。各出租汽车企业根据提供的服务项目和企业成本构成组织核算,提出了提高每辆出租汽车管理服务费的方案,并于2014年4月召开听证会,行业管理部门多次协调组织出租汽车企业和司机代表协商,但至今管理服务费收取问题仍未解决。近年来,经多次多方协调,在公司能够确保基本正常运作的情况下,将价格基本确定在每辆每月300—400元,公司只收管理费不收份子钱。

    二、关于出租汽车经营权的问题

    出租汽车经营权(经营资格)属于行政许可事项,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出租车经营权是有期限的。按照《梧州市新一轮出租汽车经营权投放方案》的规定,本轮出租汽车市场的经营期限到2019年8月31日结束。实行挂靠经营管理模式的出租汽车公司,通过与挂靠车辆方签订《挂靠经营协议》,为挂靠车辆方提供办理年审、保险等各类业务,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履行相应管理职责,收取一定的管理服务费用。通过与公司签订协议,挂靠车辆方对具体车辆进行运营。

    根据《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不得超过规定的期限,具体期限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根据投入车辆的车型和报废周期等因素确定。不得出租或者擅自转让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

    三、关于“出租车方于2019年营运期满后,下一轮的营运资格”的问题

    根据《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和《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出租汽车经营权(经营资格)期限届满时,交通运输部门按照政府授权,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发展规划、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情况,制定新一轮出租汽车经营权(经营资格)许可方案和具体条件。关于出租汽车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没有营运资格到期自动延续的规定,出租汽车公司若需要继续经营的,需重新向许可机关提出申请,经过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许可。

    根据《梧州市新一轮出租汽车经营权投放方案》的规定,本轮经营期到2019年8月31日结束。挂靠车辆方在下一轮能否继续具体运营既取决法律法规的规定,也取决于其所在的出租汽车公司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是否符合继续经营的必要条件,也要根据其在本轮经营期内守法运营、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的情况以及下一轮出租汽车经营权(经营资格)许可方案和具体条件才能重新确定。

    相关部门呼吁出租车司机采取合法的途径来表达诉求,反映个人利益诉求不得侵害公众和他人合法权益。针对部分参与停运的出租汽车司机反映受到部分人威胁,不准其上路经营这个情况,市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将联合采取有力措施,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保证出租车司机安全运营。对于部分出租车出现的违规行为,运管部门也将按照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有关规定依法依规进行严厉打击和查处。同时,呼吁广大出租车司机,一旦受到人身威胁,请拔打“110”或“12328”进行举报,正确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另外,警方呼吁广大网民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健康的网络环境和良好的社会秩序。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加大力度强化行业管理的同时,出租车行业整体水平的提升还有待各方共同努力,才能使我市交通运输市场和谐发展。

编辑:钟笑莹 黄东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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