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讯 家住梧州市的两名二十岁出头的小伙,在赌博输掉万元赌资后,以怀疑赌友出老千为由索要赌资,在遭拒绝后,不服气的两名小伙持枪威胁并殴打赌友,最终因触犯刑法被判刑。5月30日,万秀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以非法买卖枪支罪和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蒋某东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判处被告人冯某林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2015年1月6日,被告人蒋某东、冯某林等人共同出资4500元,向他人购买了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一支及子弹17颗。当天22时许,蒋某东、冯某林等人携带上述枪支驾车到西堤二路某铺面,与被害人黄某某等人赌博。赌输后,蒋某东、冯某林等人以黄某某出老千为由要求其归还所输赌资,黄某某不从。见状,很是气愤的蒋某东遂持枪威胁及殴打黄某某,并伙同冯某林等人迫使黄某某上了蒋某东开来的车辆驶离现场。在车上,蒋某东、冯某林向黄某某强行索要赌资未果。
案发后,被告人将上述枪支及子弹交他人收藏。2015年1月11日,公安机关在西环路上段莫某某(已判刑)的家中和太和路植某某的家中分别缴获了上述枪支和子弹。
万秀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某东、冯某林合伙非法买卖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同时,被告人蒋某东、冯某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合伙用威胁的方法,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在敲诈勒索犯罪过程中,两被告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两被告人使用暴力、非法拘禁的手段对被害人敲诈勒索,对两人酌情从重处罚。两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百七十四条等之规定,万秀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张明环 林思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