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日报讯 眼下又到长长的暑假,许多家长又开始头疼,孩子每天在家上网怎么办?家长的这种担心还真有必要。万秀区检察院就办理了一起六年级女生上网聊天遭迫祸,而父母竟然不知情的案子。
2015年3月,22岁的邓夏锋,与12岁的被害人阿薇(化名)通过QQ互加好友聊天,阿薇当时就告诉邓,自己12岁,正在上小学六年级。2015年4月11日邓在QQ上发信息要求阿薇最迟4月18日10时30分出来相见,否则就找人枪杀其弟弟,并说他大哥是黑社会老大,他的兄弟都是有枪的。阿薇害怕极了,被迫于18日到邓的出租房与邓会面。当中阿薇被邓脱光衣服,阿薇拒绝与邓发生性关系后,邓就用他的手机拍其裸照并说要发到QQ上让全梧州的人都知道。同月20日10时许,邓以伤害阿薇弟弟、散播其裸照为要挟,胁迫其到邓出租屋内,邓在明知对方未满十四周岁的情况下,仍使用暴力及语言威胁强行对其奸淫;同月27日4时许,邓又通过QQ再次以要伤害其弟弟胁迫其出来与他约会,其不得不瞒着父母偷偷离开了家,邓在其家门口将其带走到一家旅店对其实施强奸,三个小时后其才得以离开房间去上学。
是日早上,阿薇父亲想叫女儿起床上学,才发现女儿不在房间,就打电话给阿薇,阿薇说已经在凌晨4点左右上学了,现在在学校。其父亲知道女儿平时是比较胆小的,对她的话产生了怀疑。晚上回家父母发现阿薇神情不对,盘问之下,阿薇这才和盘托出实情,父亲马上拉上女儿到派出所报案。次日,邓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2015年12月10日,万秀区法院判决被告人邓夏锋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该判决作出后,万秀区检察院以一审量刑畸轻为由提起抗诉。梧州市检察院经审查,支持了万秀区检察院提出的抗诉理由。2016年1月25日,梧州市检察院向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支持刑事抗诉意见书。近日,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全面审理此案后,全部采纳了梧州市检察院的抗诉改判意见。撤销了一审判决对被告人邓夏锋的量刑部分,作出终审判决,原审被告人邓夏锋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此案的案发,如果不是受害人的父亲早上发现女儿大清早不在家、对女儿的行径产生疑问,女儿被胁迫祸害的事不知会被持续蒙蔽多久,孩子就在父母的眼皮底下用手机上网交友受害,父母竟完全不知情,家人对孩子管护的缺失令人反思。
随着网络的普及,尤其是上网手段的多样化,未成年少女受到网络诱惑的概率加大。网友的甜言蜜语、无私关怀,让她们产生了满足感和信任感,网聊为未成年人打开一扇倾诉大门的同时,也埋下了一颗颗危险的种子。犯罪分子利用网聊对未成年人实施侵害、甚至有的孩子因网友悄然离家出走被骗的案件不断出现,幼小心灵被摧残的同时,也给每一个家庭带来无尽的伤痛。这也成为家庭、学校和社会的“痛”。
暑假里上网的孩子不分小学、初中还是高中,只要家里有网的,几乎没有不上的。青春期孩子让大人烦恼的,莫过于沉迷网络乱交友、玩游戏,从而耽误了前程。提醒家长们反思一下,在不可能不让孩子“触网”的情况下,如何了解孩子的触网需求,引导孩子正确认识网络,谨慎网上交友,如何管好,护好“花蕾”,筑好“安全巢”避免孩子受到不法侵害?父母应平等地与孩子进行沟通,和孩子一起学习,一起分辨网络上信息的好和坏,让孩子对网络有一个准确的认知。此外,可以刻意培养孩子的其他兴趣爱好。比如参加一些球类、绘画、英语等方面的培训,让孩子没有更多时间去上网,又能获得广博的知识,这对学习和健康都是有益的。 (王世楠 徐玉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