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讯 11月3日,因拒绝拆除违章建筑,岑溪市男子覃某被岑溪市人民法院院依法处以司法拘留十五天,罚款三千元的处罚。
据了解,2013年11月份,覃某在没有取得合法手续的情况下,私自在岑溪市岑城镇六凡村一处面积约为119.5平方米的水田上建设房屋,当时只建成了房屋地基和卫生间。
2015年2月13日,覃某的违法行为被岑溪市国土资源局发现并查处。根据该局的处罚决定书,覃某应自行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并恢复土地原状。覃某对该处罚决定不服,向岑溪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经复议,岑溪市人民政府维持了原处罚决定。事后,覃某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行政诉讼。经岑溪市国土资源局的多次催告,覃某也没有自觉履行义务。
2015年8月10日,岑溪市国土资源局向岑溪市人民法院对该案申请强制执行。2015年8月21日,岑溪市人民法院向覃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多次动员催促,覃某仍然拒绝履行。
11月3日,岑溪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再次找到覃某进行劝说,但覃某仍然态度强硬,拒不履行。该院遂依法对覃某处以司法拘留十五天,罚款三千元的处罚。若覃某在司法拘留执行完毕后仍拒绝履行,法院将考虑采取强制执行的方式拆除该违章建筑。 (梁植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