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日报讯(记者 罗银妮 通讯员 赵施咏)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从今年1月1日起,我市调整提高参战参试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增加15元。
据了解,按照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的通知要求,从2016年10月1日起,我市调整提高伤残人员抚恤金标准、城镇“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0%,农村“三属”与城镇“三属”定期抚恤金实行统一标准;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48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410元提高至450元;参战参试人员生活补助标准从每人每月460元提高至500元。
此外,从今年1月1日起,我市参战参试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达到每人每月570元。提高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的老年生活补助标准,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提高5元,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补助提高至25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