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朱罗纪
近日,由九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将12市列为试点城市。
舆论普遍认为,此举最大的意义在于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投机,平抑房价。如果租房住就可以解决孩子上学等一系列社保福利问题,大家就没必要急着买房甚至不买房了;买房的人一少,房价就很可能获得平抑。这一推论,源于基本的供需关系原理,不难理解。
但实际情况远非我们想象得那么简单,不是有关部门提出一项好政策,一切就会水到渠成。最根本的,还是要想办法确保有足够多的可用于出租的房源,能够顺利投入租赁市场中。
窃以为,为提高大家出租、承租房屋的积极性,光有保护权益之类口号和对策并不行,还得有鼓励的措施。现在空置率那么高,为什么很多手中握有大量房源的人,不愿把房子拿出来出租?这个问题不解决,促进租赁市场发展之类口号,就可能是一句空话。
如何鼓励大家把房子拿出来出租?我看可以在税收上做文章。办法之一:尽快全面落实房产税政策,加大房源调查力度,规定除自住房以外的房屋用于出租者,可以免征房产税。办法之二:调整房屋租赁税政策,对用于出租的一般民房,可以考虑免征房屋租赁税。
重点说说办法之二。房屋租赁税是一项法定税种,但从实际情况看,不少出租户和承租人对此并不知情,税务部门的措施也不到位,且执法不严,因此这项税实际上是没怎么征的。而对一般“小户”而言,“加大征收力度”的成本太高,实际上得不偿失。既然如此,为什么不索性减免了呢?
所以,免征出租房房产税和租赁税,同时强化房屋租赁备案制度监管,可以“逼”出大量房源投入租赁市场,以确保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政策意图得以实现,从而达到平抑房价的政策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