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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当事人诉讼立案不再吃“闭门羹”
万秀区法院创新委托调查机构出具首份“委托调查书”
2017-08-26 11:35   西江都市报   

西江都市报讯   日前,万秀区法院向起诉人欧某开出一张有效期为五天“委托调查函”,持有调查函的欧某顺利地向社区方面核实了被起诉人杨某的住所信息,并进行下一步诉讼活动。据悉,这是梧州市法院开出的首份“委托调查函”,首次对起诉的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授予住所信息调查权。

8月8日,欧某向万秀区法院提交了其起诉杨某民间借贷纠纷的诉讼材料。对于诉状材料中提及的杨某住所地,欧某只是从旁人处打听到大致范围。起诉前,欧某曾去公安部门和杨某所在的社区进行查询,但均被以“涉及公民隐私”为由拒之门外。欧某因不能明确被告住所地而犯了难,无奈之下,他来到万秀区法院向接待他的法官说明难处,咨询如何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困难。

经批准后,法官于当日向欧某发出“委托调查函”,方便其查询杨某的住所信息,保障了欧某的诉讼权利。三天后,欧某向万秀区法院反馈信息,他已从被起诉人杨某所在的社区核实到杨某的住所。

近年来,像欧某这样遭遇立案“举证难”的群众不在少数,他们虽然享有诉权,却经常因不能提供被起诉人确切的住所信息而不能顺利地开展诉讼活动。作为梧州老城区,万秀区近年来开展棚户区改造、“三冲”整治工程等,出现辖区内部分居民的现住所址与其户籍登记地址不一致的情况。如果被起诉人的户籍登记地址已被改动,在诉讼中,司法部门仍按其户籍登记地址送达文书,就会出现大量不必要的公告案件,剥夺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也容易滋生虚假诉讼,而在案件执行阶段,被执行人也常以诉权被剥夺为由对案件提起再审。

为规范立案和文书送达,同时也为享有诉权的当事人提供诉讼便利,万秀区法院创新推出立案阶段委托调查机制:当事人提交起诉材料到法院后,其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被告住所信息的,经法院批准向其本人或诉讼代理人出具“委托调查函”,由持函人向有关单位核实被起诉人住所信息,以保障当事人的诉权。

目前,“委托调查函”查询的内容仅限于公民的住所信息,委托调查须在五日内完成,同时持函调查获得的信息也仅限于诉讼目的。同时,万秀区法院也将加强管理,规范“委托调查函”的使用,如有使用不当的行为,将对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杨丽芬 李颖)

编辑:冼静 邓超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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