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参保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9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2019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通知》(桂人社发〔2019〕21号)规定,从2019年5月1日起,按全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和城镇私营单位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4925.1元,作为核定2019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指标,其中缴费基数上限为14775.3元,下限为2955.1元。我中心将从2019年7月1日起对执行缴费基数上下限的单位及其职工的缴费基数进行统一调整,2019年5月、6月多收的养老保险费转作7月应缴纳费用。 梧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代章) 2019年6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