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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树阻碍施工就能私自砍伐?
中山路一商铺施工方被行政处罚500元
2019-07-12 11:22    梧州零距离网-西江都市报   记者 吴艳虹 实习生 孙思源

梧州零距离网-西江都市报讯(记者 吴艳虹 实习生 孙思源)根据相关条例,修剪、移植行道树之前必须先向市政园林管理部门申报,经批准后方可进行。然而,中山路的一棵宫粉紫荆树在日前被一临街商铺的装修人员私自砍伐了部分枝叶。目前,梧州市万秀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已对该行为进行处罚,市绿化部门对这棵宫粉紫荆树进行复壮。

7月10日早上8点许,万秀城管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中山路巡查时发现,位于原中山商场的“金某福”临街店铺正处于装修阶段,门前的一棵宫粉紫荆树的树杈有明显、平整的切口,疑似被人砍伐。经调查核实,“金某福”店铺施工方负责人承认其砍伐行为并未经相关部门申请、审批。

施工方负责人郑某说,店铺计划在骑楼外檐设置户外大型广告牌,工人搭建脚手架后,发现门前的路树树枝会伸进脚手架,施工时可能会被树枝绊倒。由于工人们不知道绿化树木不能随意砍伐,因此在没有办理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砍下了多枝约15厘米长的树杈。

万秀城管执法大队副队长李小毅表示,这棵宫粉紫荆树是今年中山路进行道路提升改造时新种植的,且中山路是梧州市严管街之一,执法大队7月10日发现情况后,立即向施工方负责人发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行政执法调查通知书》等。由于施工方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梧州市城市市容和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损坏、擅自移植城市树木”,同时考虑到施工方负责人当场承认错误,并耐心接受教育,最后执法大队对其做出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记者从市绿化部门了解到,被私自砍伐后的宫粉紫荆树出现了偏冠现象,目前只能采取技术措施进行复壮。李小毅表示,下一步,大队将加强巡查,加紧对中山路、西江路等严管街装修店铺人员进行教育,要求对方不得私自破坏树木、不得随意占用城市道路堆放物料。

编辑:黄东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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