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 图片 本地 时事 原创 直播 专题 爱心 零距离问政 我们相亲吧 电子报刊 西江月 网站建设 广告价目 公告
您的位置:梧州零距离网>> 聚焦梧州 >>正文
     
岑溪市原副市长胡伟受贿案一审宣判
获刑三年并处罚金四十万元
2019-08-02 11:54    梧州零距离-梧州日报   黄争明

梧州零距离-梧州日报讯 7月29日,苍梧县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岑溪市原副市长胡伟受贿案。被告人胡伟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5年至2016年,被告人胡伟在担任岑溪市副市长期间,利用分管水利局等有关部门的职务便利,为贤某某等人在经营河道采砂生意提供帮助,先后非法收受贤某某送的人民币共8万元、港币1万元,以及价值2万元的欧米茄手表1块。2017年至2018年,被告人胡伟在担任岑溪市副市长期间,利用分管卫生和计生等部门的职务便利,为徐某某销售药品提供帮助,先后非法收受徐某某送的人民币32万元。

苍梧法院认为,被告人胡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40万元、港币1万元、欧米茄手表1块,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受贿罪。胡伟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且主动退出全部赃款,可从轻处罚。法院遂根据被告人胡伟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黄争明)

编辑:钟笑莹

梧州零距离客户端

 
 
我也来说两句 0条评论 | 查看评论
 
 
会员登录名: 密码: 匿名发表
留言内容:
 
梧州日报社 版权所有 © 2009-2021 All Rights Reserved.
桂ICP备08001990号 梧公网安备:4504000004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许可证号:4510420100001
梧州零距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梧州零距离网”的所有作品,任何媒体转载须注明出处,违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梧州零距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