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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车辆运营须守规矩
我市全面清理未经批准投放的共享自行车及电动自行车
2020-01-10 11:48    梧州零距离网-西江都市报   记者 姚蓝婷 通讯员 孙静怡

梧州零距离网-西江都市报讯(记者 姚蓝婷 通讯员 孙静怡) 日前,记者从梧州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健康发展工作办公室(下称“工作办公室”)获悉,自1月7日起五日内,未经批准投放的共享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企业自行对投放的车辆进行全面清理,对于在限期内未清理的,梧州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健康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将组织交警、交通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小组进行整治。

据悉,从2020年1月1日起,我市正式引入“骑电”“筋斗云出行”2家企业品牌的共享电动自行车,并开展试运营,但市区还有“哈啰单车”“哈啰助力车”“人民出行”等品牌的共享自行车和电动车,并让市民误以为是已批准试运营的。

对此,工作办公室相关人员表示,共享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确实给人们的生活和出行带来了诸多便利,然而,未经批准投放的共享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也给城市带来治理难题。这些未经批准投放的共享车辆运营企业,未能按照政府的要求开展经营,在管理部门多次约谈、多次执法暂扣车辆的情况下仍继续投放,而且还导致乱停乱放现象经常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秩序。此外,一些未经批准投放的运营企业在押金安全、车辆质量以及骑行秩序方面由于没有纳入有关部门的监管范畴,所以,也可能导致消费者的资金安全、交通安全得不到有效的保障。

为此,1月7日领导小组发布公告,要求未经批准投放的“哈啰单车”“哈啰助力车“人民出行”等共享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企业自行对投放的车辆进行全面清理,对未按期处理的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梧州市关于促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对未经批准投放我市运营的共享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进行集中清理整治。

交通管理部门提醒,市民在使用共享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时,要认准运营平台,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安全出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此外,为了能使共享电动自行车使用者及时在专用停车位借还车辆,请市民将自有两轮车停放在白线内,文明使用共享资源,共同维护好车辆停放秩序。

编辑:黄东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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