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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全国保险公众宣传日保险基础知识系列(下):代理退保风险防范小常识
2021-06-29 19:02       

09代理退保风险防范小常识

目前,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个人以非法牟利为目的,以“可代理全额退保”为由,怂恿、诱导消费者委托其代理“全额退保”事宜,以此收取高额手续费,并以消费者名义向监管部门进行投诉,甚至诱导消费者伪造证据材料,实施“代理退保”,主要涉及人身保险和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

一、“代理退保”表现形式

“代理退保”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冒充监管部门工作人员或保险公司人员或以“与监管部门合作”“有内部资源”等名义,通过电话、微信、网络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

谎称消费者所购保险产品“存在欺诈行为,已有多名消费者投诉”或“继续持有保单将蒙受经济损失”等,怂恿不明真相的消费者退保,甚至诱导消费者退旧投新,以赚取佣金。

谎称可以协助消费者“全额退保”,诱导投保人签署包含不平等条款的代理服务协议,缴纳高额定金或签订高额欠款协议,提供身份证、银行卡、保单、电话号码等涉及消费者隐私的敏感信息。

阻止消费者与监管部门、保险公司沟通,试图切断消费者正常维权通道。

二、“代理退保”有哪些风险?

通过正规途径反映问题、提出诉求,是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正当权利,但上述行为不仅扰乱保险市场正常经营秩序,更严重损害了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存在风险隐患:

(一)失去正常保险保障风险

“代理退保”个人或机构为牟取私利极力怂恿消费者退保,却避而不谈退保可能导致的后果和风险。消费者退保后丧失了风险保障,未来再次投保时,由于年龄、健康状况的变化,可能将面临重新计算等待期、保费上涨甚至被拒保的风险。

(二)资金受损或遭受诈骗风险

“代理退保”个人或机构阻断消费者与监管部门、保险机构之间的正常沟通,切断消费者依法合规维权渠道,利用“信息阻断”骗取消费者支付高额费用牟利。退保后诱导消费者“退旧投新”,购买所谓“高收益”理财产品或其他公司保险产品以赚取佣金。还可能利用其所掌握的消费者银行卡及身份证复印件等,截留侵占消费者退保资金。有不法团伙诱导消费者参与非法集资,一旦落入骗局,消费者资金损失难以挽回。

(三)个人信息泄露风险

“代理退保”个人或机构要求消费者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收入证明、保单、银行卡、联系方式、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等敏感隐私信息,存在信息泄露的严重风险隐患。很可能被不法分子恶意使用进行诈骗、洗钱、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活动,甚至在消费者不知情情况下办理网络借贷,使消费者蒙受各种未知损失。部分代理人员与黑恶势力勾结,以扣留银行卡、身份证件等手段对消费者加以控制,消费者提出解除委托或不愿支付费用时,即遭到极端手段的骚扰、恐吓、威胁。

(四)信用受损风险

“代理退保”个人或机构在代理投诉全额退费时可能造成消费者贷款逾期、保费断交等合同违约,从而形成征信不良记录或是被列入“黑名单”,进而对消费者未来的贷款、出行、就业和任职等产生不良影响。

(五)法律风险

“代理退保”个人或机构为达目的不择手段,教唆、指使、诱导一些法律意识淡薄的消费者编造理由、伪造证据、提供虚假信息进行投诉、举报或诬告,消费者可能因此参与非法行为,甚至构成欺诈,严重干扰社会经济生活秩序,使这些消费者面临较大的被诉讼或行政处罚的法律风险。

三、面对代理退保,保险消费者该怎么办?

(一)谨慎理性办理退保

请广大保险消费者应对“代理退保”时提高警惕,尤其要慎重对待所谓“退旧投新”、“高收益”产品等宣传,防止上当受骗。提醒保险消费者了解所购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除外责任和退保损失等重要信息,要警惕“代理退保”的风险隐患,根据自身需求谨慎办理退保,依法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二)注意保护个人信息

请广大保险消费者注意保护个人重要信息,妥善保管重要身份信息、敏感金融信息。不要轻易将银行卡、身份证、保险合同等重要单证的原件或复印件转交他人,不要轻易向他人发送移动支付二维码、网银验证码。对金融交易存在疑义的,请选择拨打金融机构官方客服热线、登录官网、线下营业网点咨询等方式核实业务真实性。如遇不法分子窃取和非法利用个人信息、利用投诉和退保实施诈骗以及有黑恶势力进行威胁、恐吓等,应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以确保人身、财产安全。

(三)通过正规渠道依法合理维权

消费者对保险产品有疑问、有相关服务需求或发生争议纠纷的,可以直接拨打保险公司投诉热线,也可以通过拨打12378银行保险消费者投诉维权热线等方式向监管部门反映,也可以申请调解或通过仲裁、诉讼等其他途径解决。针对非法机构或个人以“可办理全额退保”为由,怂恿、诱导消费者委托其代理“全额退保”事宜的,广大消费者要提高警惕,对于非法机构或个人诱导虚构事实、伪造证据材料等行为,请消费者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

10关于保险欺诈,你了解多少?

什么是保险欺诈?

根据监管部门《反保险欺诈指引》的规定,保险欺诈是指假借保险名义或利用保险合同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主要包括保险金诈骗类欺诈行为、非法经营保险业务类欺诈行为和保险合同诈骗类欺诈行为等。其中,保险金诈骗类欺诈行为主要包括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故意造成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行为等。

保险欺诈带来了哪些危害?

根据《反保险欺诈指引》,保险欺诈风险是指欺诈实施者进行欺诈活动,给保险行业、保险消费者及社会公众造成经济损失或其他损失的风险。

目前国内保险行业的欺诈风险呈现出欺诈手段升级、团伙作案多发、欺诈主体多元、作案手段隐蔽、寿险高额骗保增加等特征。保险欺诈行为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损害了行业形象,动摇了行业健康持续发展的基础。

保险欺诈直接侵害了保险消费者的合法保险权益。保险欺诈的不法分子不仅非法占有了属于全体投保人共同所有的保险资金,还可能导致消费者失去获得保险服务或保障的机会;同时,保险欺诈增加了保险机构正常的赔付支出,侵蚀了保险机构效益,间接推高了保险产品和保险服务的价格,从而侵害了广大诚实守信的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保险欺诈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扰乱了社会秩序,给消费者财产和人身安全造成威胁。保险欺诈导致保险领域道德风险频发,为骗取保险金,保险欺诈分子不惜铤而走险,给社会增添了不安定因素,对于社会秩序的稳定带来极大伤害。

保险欺诈的法律后果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从事保险欺诈行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包括:

(一)民事法律后果

根据《保险法》第二十七条及第十六条相关规定: 

1.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2.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外,不退还保险费。

3.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4.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上述三种行为之一的,致使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者支出费用的,应当退回或者赔偿。

5.关于“不如实告知”的法律后果:

(1)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3)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二)行政法律后果

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四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1)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2)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或者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3)故意造成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三)刑事法律后果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4)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5)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如何有效应对和预防保险欺诈行为的发生?

保险欺诈最终损害的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保险欺诈的预防离不开全社会的共同行动和努力。

监管部门历来对防范保险欺诈风险高度重视,出台系列监管措施,规范保险行业运营,推动与公安司法机关建立联合打击金融犯罪的执法协作机制,坚决杜绝保险欺诈行为的发生。

保险机构严格落实各项监管要求,完善欺诈风险管理制度,逐步形成涵盖保险欺诈风险识别、评估、监测、控制和报告的全流程风险管控体系;利用图像识别、大数据计算、自然语言处理、实时定位、SNA等先进技术手段,充分提升保险欺诈线索甄别及案件调查效率,为反欺诈工作铸造“科技防火墙”;加强行业协作,共同打击保险欺诈;广泛开展反保险欺诈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升消费者反保险欺诈意识。

消费者自身首先应当树立对保险欺诈危害性的正确认识,充分了解保险欺诈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主动提升防范保险欺诈风险意识,自觉抵制保险欺诈行为,从源头上防范欺诈风险。

其次,消费者在日常生活及保险消费过程中,应时刻提高警惕,不轻信不法分子的诱导、哄骗;尤其是应通过正规途径、选择合法的保险机构进行投保,一旦发生保险事故,要及时报案;消费者还应加强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意识,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再次,消费者还应主动学习接受保险反欺诈相关知识,充分利用保险机构通过官网宣传、营业厅张贴海报、挂横幅、手机App宣传、拍摄公益片等多种途径开展的消费者警示教育,用理论武装头脑,筑起反保险欺诈的坚固城墙。

最后,鼓励消费者或社会公众对各类可疑保险欺诈案件主动举报,加强社会公众对于保险欺诈活动的有效监督。

来源:保险业协会编撰的大学生保险知识读本

梧州保险行业协会 宣


编辑:陈虹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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