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零距离网-西江都市报讯 近日,藤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辖区内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根据线索得知,一辆涉嫌达到强制报废车辆标准的黑色轻型货车正在辖区某路段行驶。 民警经过研判分析,确定了违法车辆的行驶轨迹,迅速在藤州大道附近路段将该车拦截。经核查,该车于今年3月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据驾驶人林某华交代,其明知车辆已达到报废标准,但依然抱着侥幸心理驾车上路,没想到刚上路就被民警查获。 随后,民警对其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批评教育,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对林某华处罚款15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石桂晖 覃杏清 韦小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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