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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关于城市供水价格调整公告

    梧州市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梧州市城市供水价格问题的批复(桂价格〔2010149号)同意,根据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方案实施前,由所在城市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告”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从201061日用水量起,执行梧州市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方案第一步水价。

    二、从201211日用水量起,执行梧州市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方案第二步水价。

    三、梧州市城市供水价格调整见下表

单位:元/立方米

用 水 类 别 第一步 第二步
调整后水价 调整后水价
一、居民生活用水    
第一阶梯:月用水量≤32立方米/户 1.16 1.23
第二阶梯:32立方米/户<月用水量≤48立方米/户 1.74 1.85
第三阶梯:月用水量>48立方米/户 2.32 2.46
二、非居民生活用水 1.53 1.62
三、特种用水 3.3 3.6

 

注:1.表中价格尚未包含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

2.表中非居民生活用水包括行政事业用水、工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

3.一户一表第一阶梯每户定员人口为4人,超过定员人口的,凭常住户口簿向供水企业申请,经供水企业核实后,第一阶梯每户月用水量按8立方米/人计。每户人口不超过4人的,月用水量大于32立方米但不超过48立方米的部分执行第二阶梯水价,超过48立方米的部分执行第三阶梯水价;每户人口超过4人的,月用水量大于(8立方米×核实人数)但不超过(12立方米×核实人数)的部分执行第二阶梯水价,超过(12立方米×核实人数)的部分执行第三阶梯水价。  

4. 城市居民低保户按2009年度户均生活用水量、按优惠水价计收水费,超出部分水量按上表水价计收水费;低保户优惠水价为0.89元/立方米。

特此公告。

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答记者问
请物价局介绍一下广西其它城市供水的价格情况,此次我市水价调整后在广西处在什么样的水平?
确保“有水用、用好水”是市民关心的问题,请问市政局,你们认为水务公司应采取什么措施,以改善我市供水条件,促进城市供水发展?
按规定,城市供水价格调整需要经过听证程序,请问物价局,现调价方案采纳了听证会上哪些意见?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越来越注重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请问市政局,作为供水企业的职能管理部门,目前我市的水质情况如何,对供水水质如何监控,以确保优质供水?
从这次水价调整后的价格表中,我们看到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请问物价局,实行阶梯式水价有什么作用,又怎样去实施?
梧州市天然水资源丰富、水质好,请问市政局,这是否意味着我市比我区其他城市水厂取水和处理成本更低?
请问物价局,新水价对居民生活及工业企业有什么影响?
梧州是老工业城市,有一批生活比较困难的特殊群体,本次水价调整,对城市低保户给予了优惠照顾。请问市政局,低保户享受优惠水价的手续是如何办理的?
有人认为原自来水公司改制后卖给了私人老板,今后的监管将可能成为问题。请问市政局,目前的水务公司是否是私人企业,你们是如何对城市供水进行监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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