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这次水价调整后的价格表中,我们看到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请问物价局,实行阶梯式水价有什么作用,又怎样去实施?
答:早在2002年4月,国家下达《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在2005年底之前实行阶梯水价。阶梯式水价是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合理核定各级用水量基数,在确保基本生活用水的前提下,对超定额用水实行累进加价制度,适当地拉开水量级间价差的收费方式。阶梯式水价能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在水资源配置、水需求调节方面的作用,增强居民的节水意识,避免水资源的浪费,促进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
阶梯水价如何实施,在政府关于水价调整的公告中有详细规定:一户一表第一阶梯每户定员人口为4人,超过定员人口的,凭常住户口簿向供水企业申请,经供水企业核实后,第一阶梯每户月用水量按8立方米/人计。每户人口不超过4人的,月用水量大于32立方米但不超过48立方米的部分执行第二阶梯水价,超过48立方米的部分执行第三阶梯水价;每户人口超过4人的,月用水量大于(8立方米×核实人数)但不超过(12立方米×核实人数)的部分执行第二阶梯水价,超过(12立方米×核实人数)的部分执行第三阶梯水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