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日报讯(记者 祝琳) 日前,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出台《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在我区参加升学考试的意见》(简称《意见》),就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在桂参加中考、高考等升学考试作出明确规定。《意见》将从10月1日起实施,即适用对象为2014年及以后参加中考、高考的学生。
据了解,目前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共有外来经商、进城务工等人员的随迁子女一万多人,市教育和招生考试部门正按照有关要求,加强对外来人员的学籍管理和报名审核。
在桂读完中学可放宽高考户籍限制
按照当前的有关管理规定,外来经商、务工等人员的子女随迁在梧上学的,通常要在高中阶段转学回原籍就读并参加高考,但担心孩子转学后难以适应,许多家长为此十分纠结。随着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意见》出台实施,这一状况将有望改变。
《意见》规定,外来人员的孩子在广西接受完整初中阶段义务教育后,只要取得广西的初中毕业证书,具有广西高中阶段完整学籍,并在广西高中学校实际就读,年度高考报名前参加广西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开考的全部科目考试,其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广西流入地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三年以上,参加高考可不受户籍限制。同时,中职毕业生参加高考也按这一规定执行。
设置高门槛限制“高考移民”
针对近年来越来越受到社会关注的“高考移民”问题,《意见》作出了更严格的管理规定。对于没有在广西接受完整初中阶段义务教育、申请在广西参加高考的学生,《意见》规定其必须同时满足学籍、户籍及法定监护人等三方面条件。即必须具有广西区内高中阶段完整学籍并实际就读,年度高考报名前参加我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开考的全部科目考试;在我区年度普通高考报名截止前将户籍迁入;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流入地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三年以上。
对不符合广西普通高考报考条件的外来人员,《意见》规定,待教育部出台相关文件规定、经其户籍所在省(自治区、市)同意后,可在广西借考,但须由户籍所在省(区、市)负责录取。
参加中考条件相对宽松
对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意见》也作出了明确规定。
对应届初中毕业生来说,在流入地初中学校就读三年,取得流入地正式学籍,并且其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流入地具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一年以上,即使户籍不在我区,也可在流入地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
历届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作为社会考生报考的,历届初中毕业生须提供本人的初中毕业证书,同等学力人员须经流入地县级(含)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具有初中毕业的知识及能力,并出具同等学力证明材料;其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流入地具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和住所(含租赁)一年以上;其户籍迁入流入地时间满一年(自迁入之日起至参加流入地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当日止),并提供户籍迁入以来在流入地学习或工作、生活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