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在梧州群升船厂进行生活污水防污染改造。
西江都市报讯 近段时间以来,不少梧州市的船舶都陆续停泊在梧州辖区的各造船厂,进行船舶生活污水防污染改造,加装船舶生活污水贮存柜或处理装置,为船舶加装“化粪池”。
据悉,2008年以前,有关船检法规并没有船舶需安装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设施的要求,船上人员的粪便等生活污水直接排放到江河中,对江河水域造成了污染。2008年后,新船检法规明确要求,新建的400总吨或15人以上船舶必须安装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的设施。
随着国家节能减排政策的深入推进,2013年交通运输部公布了《“十二五”期推进全国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起,禁止生活污水排放不达标船舶进入“两横一纵两网十八线”水域航行。对广东、广西的不达标船舶而言,则不得进入西江航运干线、珠江三角洲等水域航行。同时,为鼓励排放不达标船舶加快进行生活污水防污染改造,中央和省、自治区对2008年以前建造的现有船舶生活污水防污染改造进行资金补贴。
据了解,2008年以前,梧州辖区未安装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设施(即生活污水排放不达标)的运输船舶有115艘,这些船舶须在2015年底前完成改造。
为配合完成船舶生活污水防污染改造工作,梧州船舶检验局广泛宣传船舶生活污水改造政策,积极为船厂、船东提供技术指导和帮助,并认真开展船舶生活污水贮存柜或处理装置安装检验工作,保证改造出厂船舶符合船舶检验法规要求。
据统计,至今年11月底,已改造完成并经检验合格的船舶为49艘。改造合格的船舶中,小部分船舶安装了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粪便和生活污水可经过生化或物理处理,达到规定排放标准后直接排入河水中;大部分船舶则安装了生活污水贮存柜,可将生活污水暂存在贮存柜中,待船舶到码头后再排放到岸上的接收处理设施。运输船舶安装防污染设施后,将有效地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水域。
(覃汉 曹桂森 文并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