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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起跨境电商税收执行新政
以后还能愉快地买买买吗?
2016-03-31 09:51   西江都市报   记者 谢韵

    日前,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我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新政,自2016年4月8日起实施。一石激起千层浪,不少网站和个人将新政单纯地理解为涨税,并纷纷表示“以后不能愉快地买买买”。对此,梧州海关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样的理解并不正确。

    购买境外商品成消费热潮

    近年来,跨境电商、海淘、代购等新的购物方式逐渐成为消费者经常选择的消费方式。尤其是一些奶粉、婴幼儿用品、轻奢品、电子产品、化妆品等,不少消费者喜欢通过跨境电商、海淘或者找人代购等方式购买。

    经常在网上海淘护肤品的市民肖艳以化妆品为例举例说,一些品牌的海外官网在一些节假日往往会有促销活动,且促销力度较大。即使算上国际、国内运费以及相关税费,价格也要比在国内专柜购买的便宜。因此,她经常通过海淘购买进口护肤品。

    市民李先生多次通过跨境电商购买海外商品。他认为,跨境电商从保税区进货,保证了产品的质量,同时与海淘相比,它缩短了购买后要等待的时间。“而且这些跨境电商由于竞争压力大,偶尔还有不少优惠打折,或者付邮费就可获得一些免费产品,对我而言是非常实惠的。”李先生表示。

    据悉,此前,这种海淘消费热潮的产生,其中一部分原因,是目前个人自用、合理数量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在实际操作中,按照邮递物品征收行邮税。据悉,行邮税是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的简称,是我国海关对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的进口税。由于其中包含了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它普遍低于进口货物综合税率,并且50元以下免征。这便带动了诸如跨境电商、海淘、代购等跨境消费行为的兴起和流行。

    跨境电商综合税将实施

    但如今,这种普遍低于进口货物综合税率的行邮税,容易形成不公平竞争。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4月8日起,我国将实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换言之,跨境电商将告别“免税时代”,同时将使用跨境电商综合税代替行邮税。

    消息一出,不少代购行业纷纷抛出“涨价”一说。市民肖艳有一位微信朋友专门从事海外代购业务,这位朋友通过朋友圈发消息说:“不管你是代购还是旅游,只要带东西回国,都要交税!而且税率涨到60%,也就是1000元的东西要600元的税!以后带过国外产品要全面涨价。”该消息让一直有海淘和代购消费行为的肖艳感到担忧。

    然而,对于涨价一说,梧州海关相关负责人表示,市民这样理解新的政策并不正确。他解释说,此次税制调整,主要的变化有两个,其中一个是跨境电商综合税代替行邮税,即同时征收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在限值之内(2000元以下),跨境电商关税税率暂设为0。如果超过限值,则对超过部分按照一般贸易方式缴纳关税。单个不可分割的商品,价值超过2000元(以奢侈品为代表)限额的,按照一般贸易进口货物全额征税。增值税和消费税方面,均按照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即增值税纳税额为17%×70%=11.9%,消费税为30%×70%=21%。但这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税负增加。

    该关负责人表示,税制调整的另外一个变化是税率的调整。按照调整后计税方式,不同产品税率有升有降。以化妆品为例,调整前,100元以上的化妆品是要交50%的行邮税;调整之后,只需要交11.9%的增值税以及21%消费税,小于此前的行邮税税率。但对于一些金额小于500元的母婴、食品,消费金额小于100元的个人洗护、化妆品,以及单价超过2000元物品而言,税费是相对提高了。

    此外,根据海关规定,个人入境商品总值在5000元以下的免税放行。

    西江都市报记者 谢韵

编辑:黄东莹 钟笑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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