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讯 藤县太平镇一“70后”男子婚后出轨,先后与两女子同居并生下两名孩子。其中一女子在得知遭欺骗后欲分手,男子恼羞成怒,持枪进行报复,所幸未造成伤亡。近日,藤县法院依法对该起故意杀人、非法持有枪支案进行宣判,被告人吴某松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两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
被告人吴某松系藤县太平镇人,曾因抢劫于2001年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2010年,吴某松认识了东荣镇某村女子覃某玲,随后不久,双方便以夫妻名义在梧州市区内租房共同生活,并生下一子。后覃某玲知道吴某松已结婚,两人便为此经常发生争吵。吴某松多次欺骗覃某玲说正在与妻子办离婚手续,覃某玲在识破吴某松的伎俩后便偷偷带着儿子回到娘家居住。2015年8月6日,吴某松得知覃某玲不再愿意与其一起生活后,于当晚21时许,携带枪支驾车前往覃某玲的家中。见面后,覃某玲坚决不愿意跟吴某松走,也不愿意把儿子交给他。吴某松心生愤怒,随后便向覃某玲开枪射击,所幸覃某玲及时躲闪,未发生伤亡后果。覃某玲家属见状上前抢夺枪支,并报警将吴某松抓获。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吴某松供认,其婚后与妻子共同生育了一个儿子,但婚外又相继与一陈姓女子及被害人覃某玲同居,并分别生育一女一子。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松开枪射击他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其行为未造成伤亡后果,属于情节较轻情形。同时,吴某松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吴某松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刑,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在故意杀人犯罪中,吴某松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另外,吴某松对其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自愿认罪,对于该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为此,藤县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吴某松并未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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