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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载人何故被罚?
市公安交警部门提醒:只能载一名12周岁以下儿童
2019-05-21 11:09    梧州零距离网-西江都市报   记者 陈雨燕 通讯员 石桂晖

梧州零距离网-西江都市报讯(记者 陈雨燕 通讯员 石桂晖)“我骑电动自行车载人被罚款了,电动自行车不是可以载人的吗?”近段时间,“飓风行动”在市内持续开展,梧州市公安交警部门加大对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排查力度,部分电动车驾驶人因违规载人被处罚。

近段时间,有数名市民向本报报料,称自己在城市道路驾驶电动自行车时,因车后载人被执勤交警拦下,并被罚款50元。市民黄女士告诉记者,5月17日下午,她驾驶电动自行车,载同事外出送资料,却在新兴三路延长线被拦下。执勤交警表示,黄女士已违反规定载人,并对黄女士作出了教育和处罚。“当时我没仔细问,电动自行车怎么载人才算合规?”黄女士提出了自己的疑惑。

围绕该问题,记者向市公安交警部门进行了咨询。梧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万秀大队副大队长周君林表示,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一、四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摩托车行驶时,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配戴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安全头盔,并系扣牢固。两轮摩托车只允许在后座位置搭载一人。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可以搭载一人,但在城市道路上驾驶时只可搭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儿童,搭载六周岁以下儿童应当使用固定坐椅。而达到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法定年龄的未成年人,在驾驶时不得载人。

据了解,目前,交警部门在路面排查时,发现电动自行车违规载人、逆行、不按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较多。周君林提醒,虽然对电动自行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不会处行政拘留,但还是希望广大电动车驾驶员加强交通安全意识,做到安全出行,文明行驶。

编辑:黄东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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