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零距离网-西江都市报讯 近日,万秀区法院法官在庭前仅用二十天时间,成功调解了一起因车祸导致受害人死亡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促成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当场履行40余万元的赔偿款。
2019年1月22日2时39分,祝某铭驾驶覃某群所属的小型普通客车,在梧州市新兴一路太阳广场对开路段,与驾驶摩托车的于某锋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于某锋当场死亡。经梧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认定,祝某铭负此次事故主要责任,于某锋因酒驾负次要责任。 于某锋遭遇交通事故,给其家庭带来沉重打击,留下孤儿寡母和年近七旬的母亲。悲痛之余,于某锋的妻子黄女士将祝某铭、覃某群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三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80余万元。 2019年5月31日,万秀区法院受理此案后,主办此案的范法官考虑到及时化解交通事故纠纷,让受害人家属早点拿到赔偿款是对一家老小的最大安慰,如能通过庭前调解化解纠纷,可及时通过经济补偿来安慰受害人家属受伤的心灵。 在了解基本案情后,主办法官多次主动打电话分别向原、被告双方当事人了解诉讼请求和赔偿意愿。主办法官一方面针对原告诉请中关于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等不合理部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耐心向原告释法明理;另一方面,法官积极引导被告换位思考,让其明白应积极承担及赔偿交通事故责任的道理。 最终,在法官耐心调解下,各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死亡赔偿限额范围内赔付11万元,于2019年7月15日前给付完毕;被告祝某铭赔偿原告49.3万元,扣除已支付的3.3万元,尚欠的46万元在签订本调解协议时一次性付清。 6月21日,在万秀区法院调解室内,在主办法官和双方律师见证下,被告当场将46万元赔偿款现金交到原告黄女士手中。 (张明环 黄雅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