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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缴费由税务部门征收
已从7月1日起施行
2019-07-05 08:58    梧州零距离网-梧州日报   记者 谢韵 通讯员 李冰 吴茵

梧州零距离网-梧州日报讯(记者 谢韵 通讯员 李冰 吴茵)7月2日,梧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发布了一则通知。通知表示,从今年7月1日起,梧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缴费渠道、缴费方式及办理流程相应变更。

据梧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的有关负责人介绍,即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停止使用原有缴费方式,包括梧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使用的银行代扣代缴、银行柜台现金缴费、小型自助终端机实时缴费,以及通过微信“梧州人社”公众号、“梧州社保通”APP、“梧州社保网上服务平台”及扫描二维码等缴费方式。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后,税务部门为缴费人提供“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广西税务APP”(手机端)、“广西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等全区统一缴费平台进行缴费。

在办理流程方面,社保经办机构继续按照原有工作流程,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信息登记及信息变更工作。该负责人提醒,若参保居民在今年7月1日前已经打印了城乡居民医保的缴费凭证,但未及时缴费的,7月1日后便不能再凭借原有凭证到银行直接缴费,而是要到税务部门业务前台办理缴费手续,或注册登录税务部门的微信公众号、自助缴费终端机和税务部门签约银行进行缴费。参保的城乡居民原来已与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社保局签订三方代扣协议的,直接平移至税务部门;没有人员变动的,则不需要与税务部门重新签订协议。学校及村委会经办机构须为在校学生或本村居民参保人统一代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的,可通过税务部门办理。

参保人员如有疑问,可以到各社保经办机构或拨打各经办机构电话进行咨询,也可拨打税务部门电话12366进行咨询。

编辑:黄东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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