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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10万元潜逃11年终被抓获
藤县一乡镇干部被判刑三年三个月
2019-07-13 11:40    梧州零距离网-梧州日报   温云兰 祝裕旺

梧州零距离网-梧州日报讯 男子韦某金在藤县某镇任职期间,假冒村民名字先后6次签领林地流转租金102600元,潜逃11年后被抓获。近日,藤县人民法院以犯贪污罪,判处被告人韦某金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责令其退出贪污所得102600元。

2004年至2008年11月,被告人韦某金在藤县某镇政府任职期间,受单位指派下挂辖区某村民委员会,协助开展梧州市林浆纸一体化项目首期100万亩原料林基地建设等工作,动员村民将林地租赁给广西某林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经营。韦某金负责保管上述村辖区的林地流转租金存折,协助村民委员会将林地流转租金发放到有关村民账户。2008年2月至10月间,在村民委员会和各生产小组组长不知情的情况下,韦某金假冒村民李某、李某某、黄某三人的名字,先后分6次签领了三人账户内的林地流转租金56000元、36000元、10600元,共计102600元。2019年5月3日,韦某金在广东省广州市被当地民警抓获归案,并被羁押至宣布逮捕。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韦某金身为镇政府公务人员,在开展林地流转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取假冒村民签名手段,侵吞其保管的林地流转租金1026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贪污罪。

(温云兰 祝裕旺)

编辑:钟笑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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