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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最高奖励十万元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出台举报奖励措施
2019-07-17 10:46    梧州零距离网-梧州日报   记者 曾韵 通讯员 郑钰榆

梧州零距离网-梧州日报讯(记者 曾韵 通讯员 郑钰榆)近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对五种环境违法行为举报线索给予人民币2000元至10万元的奖励,鼓励群众为环境执法提供有价值的线索。

据了解,五种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范围为:利用暗管、溶洞、天然裂隙、渗井、渗坑、雨水管道、槽车或者国家禁止的其他方式排放工业废水、废液(含放射性废液),以及利用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行为。非法倾倒工业固体废物(10吨以上)、医疗废物或放射性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或放射性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未按有关规定建设管理,存在重大环境污染隐患的。未经生态环境部门批准或备案,非法生产、销售、使用、转让、进口、贮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工业生产项目未依法进行环评审批已开工建设,或者项目环保设施未建成、建成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即投入生产使用的。排污企业及第三方监测机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含不正常运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

市民若发现以上环境违法行为,可通过拨打电话0771-12369、信函、网络、来访等方式向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进行举报,举报内容必须真实、客观,尽量提供能够证明举报事实的视听材料等证据。

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负责人介绍,2016年该局曾出台有奖举报政策,对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生活垃圾这两种环境违法行为的第一线索提供人,在调查核实后视情况给予1000元至20000元奖励,至今共接到符合奖励条件的投诉举报3件,核发奖金约1.7万元。该负责人表示,生态环境部门会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举报内容等情况严格保密,对打击报复举报人、证人的,将移交公安部门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编辑:冼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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