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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管理范围 落实监管责任
全市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处置工作基本完成
2020-10-13 10:36    梧州零距离网-西江都市报   记者 蒙敏莹 通讯员 马放中

梧州零距离网-西江都市报讯(记者 蒙敏莹 通讯员 马放中)10月12日,记者从梧州市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站了解到,全市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目前,部分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管理工作正在有序进行移交。

据市林业局统计,自今年5月开展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处置工作以来,全市已处置或转为药用的涉及蛇类45.7万公斤、竹鼠6.32万只、海狸鼠83只、豪猪617只、蓝孔雀297只、果子狸3350只、白鹏74只。其中,部分蛇类转型药用,蓝孔雀等作种源留存处置,少部分果子狸放归自然。

近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规范禁食野生动物分类管理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对64种在养禁食野生动物分类管理。《通知》明确,对竹鼠、果子狸、豪猪、王锦蛇、草兔、东北兔、蒙古兔等45种野生动物,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的养殖活动,引导养殖户在2020年12月底前停止养殖活动,并按有关规定完成处置工作;确需适量保留种源用于科学研究等非食用性目的的,要充分论证工作方案的可行性,并严格履行相关手续。对刺猬、猪獾、豚鼠、海狸鼠、蓝孔雀、中华蟾蜍、眼镜蛇等19种野生动物,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的养殖活动,但允许用于药用、展示、科研等非食用性目的的养殖。各地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分类制定管理措施和养殖技术规范,强化日常监督管理,严格落实防疫检疫相关要求。

为切实解决已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及明确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水生管理的部分人工繁育野生动物交叉管理问题,进一步明确管理主体、落实监管责任,自治区就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移交管理有关事项作出了进一步明确。其中,鹌鹑、梅花鹿、马鹿、雉鸡、鸵鸟等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鳄类、龟鳖类等列入《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第一批、第二批)》,黑斑蛙、棘胸蛙、棘腹蛙等由渔业主管部门按照水生动物管理。除此之外,今后凡由农业农村部公告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及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的物种,均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进行管理,相应行政许可审批也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办理。

编辑:王子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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