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建设进程的推进,被征地农民越来越多,梧州市已出台了相关政策解决这个群体的养老问题。现就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有关政策问题,进行解答和说明。
一、问:什么是被征地农民? 答:1.梧政发〔2013〕62号文件规定的2008年3月14日自治区政府桂政办发[2008]18号文件颁布实施后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土地被依法征收后家庭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不足0.3亩,年满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梧州市户籍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要的农民。(简称老办法被征地农民,下同) 2.梧人社规[2018]5号文件规定的2016年1月1日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因政府依法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失地,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16周岁以上(含16周岁)在册人口。(简称新办法被征地农民,下同) 以上人员统称被征地农民。 二、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1.老办法被征地农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当年最低档次缴费金额的40%补贴;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按相应缴费档次补贴。最多补助180个月。 2.新办法被征地农民,每次征地每户人均补贴标准为:征地基准日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被征地农户人均征地亩数。 三、问:养老保险补贴能直接发给被征地农民个人吗? 答:原则上不可以。养老保险补贴只用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补助,除已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已就业、在外地参保的被征地农民外,不直接发给被征地农民个人。 四、问:被征地农民应如何享受养老保险补贴? 1.已经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已就业、在外地参保的被征地农民,个人所缴纳部分基本养老保险费或补贴剩余款,凭社会保险个人权益单或个人社会保险费缴费明细向征地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养老保险补贴。 2.老办法被征地农民:以个人工商户或灵活就业身份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缴纳自己应缴纳部分,政府补贴部分由经办机构向财政部门申请款项,记入参保人员个人帐户。 新办法被征地农民:由村委以村为单位,统一申请办理参保登记,缴费申报,社保经办机构复核无误后,向财政部门申请拨款,逐年计入个人账户,养老保险补贴使用完后,由个人全额负担,继续按规定履行个人缴费义务。 五、问:被征地农民应到什么地方参保?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业务由市、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实行属地化管理。 六、被征地农民如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1.已就业的被征地农民,由用人单位申报参保。 2.未就业的被征地农民,老办法被征地农民以个体、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被征地农民身份核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参保;新办法被征地农民由村委以村为单位统一申报参保。 七、问:新办法被征地农民中的现役军人,应如何享受养老保险补贴? 答:新办法被征地农民中的现役军人,由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建立预存款账户,其退出现役后,可按本细则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享受因征地产生的养老保险补贴,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对退出现役后,以退休或以自主择业等方式安置,或以其他不需要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到地方、不需要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方式安置的有关特殊人员,根据个人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可将其养老保险补贴一次性发放给本人。 八、问:新办法中被征地农民中的16周岁以上(含16周岁)的在校学生,应如何享受养老保险补贴? 答:新办法被征地农民中的16周岁以上(含16周岁)的在校学生,由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建立预存款账户,待其符合条件参保后,按本办法有关规定享受因征地产生的养老保险补贴,用于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九、问:宅基地被政府依法征收,被征地农民是否可以享受养老保险补贴? 答:不可以。 十、问:新办法怎么计算被征地农民的人均征地亩数? 答:按农户家中享有土地承包权的16周岁以上(含16周岁)全部人员来计算。即每户人均征地亩数=该户被征土地面积/该户享有土地承包权的16周岁以上(含16周岁)全部人数。农户在不同时期多次被征地,可能会导致计算公式中的分母发生变化,但不会影响被征地农民享受养老保险补贴的合法权益。 十一、问:新办法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最高标准是多少? 答:新政策实施后,即2016年1月1日起,农户被一次或多次征地后,被征地农户人均征地面积累计超过8亩的,按8亩计算,超过部分不再计发养老保险补贴。例如:王小二农户已被征地30亩,家庭中符合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条件的共3人,即人均征地10亩,但该农户每人只能享受8亩的补贴,每人超出的2亩不再计发养老保险补贴。 十二、问:新办法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最低标准是多少? 答:新政策实施后,即2016年1月1日起,当土地完全征收时,被征地农户人均征地面积累计不足1亩的,按1亩补足养老保险补贴。例如:张三农户土地已经被完全征收,被征收土地共2亩,家庭中符合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条件的共5人,即人均征地0.4亩,则该农户每人都能按1亩来享受补贴,即每人除了正常享受0.4亩的补贴外,还可以比实际征地面积多享受了0.6亩的养老保险补贴。再如:李四农户第一次被征地1亩,当时符合享受养老保险补贴条件的只有父母2人,则第一次征地人均征地面积为0.5亩;第二次土地完全被征收,被征地0.8亩,此时符合享受养老保险补贴条件的有父母孩子共4人,则第二次征地人均征地面积为0.2亩。由于该农户家庭承包土地已经完全被征收,需要确认是否达到限高托底的条件,经计算,对父母2人,累计人均征地面积为0.5+0.2=0.7亩,对已满16周岁的孩子2人,累计人均征地面积为0.2,都没达到1亩的托底线,故都可以按1亩来享受养老保险补贴。即父母2人除了正常享受0.7亩的补贴外,还可再多享受1亩-0.7亩=0.3亩的补贴;2个孩子除了正常享受0.2亩的补贴外,还可再多享受1亩-0.2亩=0.8亩的补贴。黄六农户家中符合享受养老保险补贴条件的共有3人,2016年以后家中享有承包权的土地被政府依法组织征收共3次,分别被征2亩、1.5亩、1亩,由于第三次土地完全被征收,需要确认其是否达到托低条件。该农户第一次征地人均征地面积为2/3=0.66亩,第二次征地人均征地面积为1.5/3=0.5亩,第三次征地人均被征土地面积为1/3=0.33亩,累计被征土地面积为人均0.66+0.5+0.33=1.49亩,由于累计征地已超过人均1亩,因此第三次土地完全被征收时,也只能按人均0.33亩的实际征收面积享受养老保险补贴。其他情况以此类推。 十三、问:征地前被征地农民已经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地后可以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吗? 答:可以。征地前被征地农民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地后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应暂停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其达到符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时,再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 十四、问: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新旧政策应如何衔接? 答:(一)2016年1月1日前征地的按老办法(梧政发〔2013〕62号)有关政策执行。2016年1月1日后征地的,按新办法(梧人社规[2018]5号)有关政策执行。 (二)同时符合梧政发〔2013〕62号、梧人社规〔2018〕5号条件的被征地农民: 1.按梧人社规〔2018〕5号文件执行,建立个人预存款帐户,并将养老保险政府补贴款存入个人预存款帐户。 2.先按梧政发〔2013〕62号文件执行,享受满15年养老保险政府补贴后,继续参保缴费的再享受梧人社规〔2018〕5号所得的政府补贴。 (三)2016年1月1日前的征地面积,不纳入梧人社规〔2018〕5号文件计算的“被征地农户人均征地面积”范围。2016年1月1日后的征地面积,不纳入梧政发〔2013〕62号文件计算的“土地被依法征收后家庭人均剩余耕地面积”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