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办公室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21年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办发〔2021〕4号)文件精神,继续延长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执行期自2021年5月1日起至2022年4月30日止。其中,失业保险费率调至1%(单位缴纳0.5%、个人缴纳0.5%),工伤保险费率统一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下调50%。 “免填表”“免申报”“免跑腿”快速落实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我市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信息系统后台统一调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参保单位“零操作”“零见面”,无需申请即可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