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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以后买房要多交契税?
2021-08-18 10:50    梧州零距离网-西江都市报   记者 冼振宇 通讯员 陈晟 冯芸

梧州税务部门解答:相关优惠税率目前仍然有效

梧州零距离网-西江都市报讯  (记者 冼振宇 通讯员 陈晟 冯芸)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简称《契税法》)即将施行,其中关于“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的规定引起不少市民关注。契税即将上涨?1%和1.5%等优惠税率即将成为历史?针对市民的疑问,梧州税务部门结合《契税法》有关规定及现行广西契税适用税率对市民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广西相关优惠税率仍有效

据介绍,在2021年9月1日之前,目前使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下称《条例》)仍然有效,该条例中明确规定“契税税率为3%至5%”,由此可见,《条例》的税率幅度和即将实施的《契税法》的税率幅度是一样的。此外,对于全国各地契税的适用税率,在条例中也有相关说法,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也就是说,各省税率可以在3%至5%之间确定。

广西现行的契税适用税率为3%,而符合一定条件的购房者,可以享受相对应的契税优惠税率。其中,广受群众熟知的两种情况分别为:一是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二是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梧州税务部门表示,广西范围内个人住房契税优惠税率的依据,是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的优惠政策,该优惠政策从2016年2月22日起执行,且文件未规定执行到期时间。因此,《契税法》虽然规定了3%至5%的税率幅度,但个人住房优惠税率是以单行文另行发文明确的,《契税法》中并无规定取消该项优惠,目前暂时也无其他文件出台将该优惠废止,所以,相关优惠税率目前仍然有效。

契税纳税期限有相关规定

此外,有市民对购房后缴纳契税的时间存在疑问,到底是签订购房合同办理网签登记后马上交契税,还是等到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时再交契税?梧州税务部门表示,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根据相关规定,自2018年11月8日起,在广西行政区域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契税纳税期限为纳税人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之前。也就是说,在签订合同办理网签登记的当天,一直到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之前,都可以缴纳契税,哪怕开发商暂时未交房给购房者,购房者也可以按交易程序依法缴纳契税。

编辑:陈虹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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