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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车载广告“人流”循环播
工商部门表示虽不违法但违反公序良俗

http://www.wzljl.cn    2013-11-29 10:53    作者:见习记者 秦维舟    来源:西江都市报

    西江都市报讯(见习记者 秦维舟)近日,有市民反映我市部分公交车车载广告内容低俗,有些内容少儿不宜甚至有伤风化,希望有关部门能引起重视并加以整改。

    11月26日上午,记者选乘了开往中山路的28路车。在近20分钟的行车过程中,车载广告除了播放部分食品饮料、餐厅的广告外,医院的广告最多。其中某医院以两条金鱼对话的形式做了一则关于人工流产手术的广告,广告文案内容露骨,尽管是以动画的形式播出,但依然引人侧目。

    在中山路站,市民杨女士向记者表示,公交车作为城市的形象窗口,她更希望看到关于讲文明树新风的广告,而播放此类人工流产的广告实在是“影响了年轻人的观念”。市民李先生则说,一上车就看到关于疾病、医院的广告,让人觉得心情压抑。据现场市民反映,在38路、21路、13路等公交车上均有播放此类广告,而且21路还属搭乘学生较集中的线路。

    对此,梧州珍宝巴士有限公司负责人解释,公交车上的所有车载广告都经过申报审批,而且,同样的广告不仅出现在公交车上,在我市电视台、电台上也存在。记者从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了解到,对于广告内容的监督,工商部门只有对其违法行为才能采取行政处罚。对于此种人流广告的内容,能说其“不雅”、“低俗”,但不能界定为“色情”。而在相关法律条文中,也并没有明确规定出所谓“低俗”的具体范畴,所以不能对其采取行政执法手段。

    该科科长甘敏表示,公交车上的车载视窗作为公共媒体承担了宣扬社会公德的作用,对于在公共媒体播出的广告精神内涵的筛选和控制,政府部门应该协调组织相关单位共同关注这个问题。同时,作为广告制作方和播出方,也要转变观念,从结合企业文化内涵的角度来阐述自身产品或是某项服务,既能起到广而告之的作用,同时也避免了低俗露骨的宣扬方式。

编辑:钟笑莹 黄东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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