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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人参一年后索赔无果
工商部门提醒维权要及时

http://www.wzljl.cn    2014-04-24 11:07    作者:罗华 韦洋波    来源:西江都市报

    西江都市报报料热线报道 觉得自己的消费权益受到了侵害,为啥12315却不予受理?近日,梧州市工商局接到一起购买高丽参一年后前来投诉举报的案件,终因维权不及时投诉无法受理。梧州市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应在合理的时间范围内维权。

    日前,退休干部黄某向梧州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反映:2013年2月5日,他在梧州市新兴一路某商行购买了1200元的韩国正官庄高丽参,而该商行未能提供涉案商品的进口检验报告、海关通告证明等合法手续,涉嫌以非法占用消费者财产为目的从不合法渠道经销来源不明进口商品的欺诈行为。

    黄某认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工商部门应对涉案商行的行为作出调查处理,并对该商家的欺诈行为要求其以支付商品价款的标准退一赔一。

    此外,在黄某的投诉材料中,还列举了相关案例报道以阐述该商家涉嫌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进口商品。

    接诉后,梧州市工商部门调查发现,涉案商行大门紧闭,并张贴出转让告示。经询问得知,该涉案商行的经营者早已转行不再营业。同时,该商行因涉嫌无证经营高丽参被群众举报,已于2013年3月12日被有关行政部门没收涉案商品及违法所得,并处以5800元的罚款。

    梧州市工商部门表示,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一行为不得两次以上罚款”原则,不宜再对涉案商家进行查处。而依据有关规定,消费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超过一年的投诉不予受理或者终止受理。因此,消费者需考虑投诉的时间问题,与商家发生争议后,应及时维权。

    (罗华 韦洋波)

编辑:钟笑莹 黄东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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