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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溪女婴治疗期间死
●死者家属:院方施救不及时,且事后涉嫌故意毁灭相关证据
●涉事医院:承认存在一定过失,但一直积极与家属协商解决问题
●警方提醒:家属表达诉求需理性
●岑溪市医疗纠纷调处中心:解决医疗纠纷有三种途径

http://www.wzljl.cn    2014-07-08 10:17    作者:记者 龙天传    来源:西江都市报

    记者 龙天传 采写

    阅读提示

    近日,“岑溪人家”论坛一则关于《岑溪妇幼又一单大事,天理何在》的帖子引起不少网友和市民的关注。同时,网友“LUO兵简简单单就好”也将类似的内容在新浪微博上发表。记者从上述网帖和微博中了解到,一名10个月大的女婴在岑溪市妇幼保健院治疗期间死亡,家属认为该起纠纷医院方面存在过错。

带着网友和市民的疑问,7月3日,记者前往岑溪市了解相关情况。据悉,7月4日下午,经多方共同努力,涉事双方已签订补偿协议书,由岑溪市妇幼保健院给予死亡女婴家属一定金额的补偿,双方不再追究对方责任。

    << 死者家属

    多次呼叫医生却不见出现

    记者在采访中获悉,死亡的是一名不足10个月的岑溪女婴。今年6月24日23点,该女婴出现发热等病症,于是,其家属带其到岑溪市妇幼保健院就医。

    据女婴家属透露,当时,经门诊医生确认,女婴的体温为37.7℃。于是,医生认为,女婴需要输液治疗,并可以选择住院与否。经过思考,家属同意住院。

    6月25日凌晨约5点,该女婴按照医嘱输了三瓶液。然而,此时女婴忽然出现呼吸困难等情况。于是,女婴的妈妈将相关情况反馈到值班护士,并要求值班医生到场检查。可是,家属连续请求了三次,医生都没有出现。同时,家属还被告知医生正在“睡觉”。随着时间的推移,女婴的症状一直在加重。

    直至25日清晨6点左右,家属抱着女婴再次来到护士站。这次,值班医生终于出现。诊断后,该医生又要求女婴多输一瓶液,并辅以输氧治疗。可是,女婴的病情始终没有得到缓解。25日上午8点,一名儿科主任上班后观察发现,该女婴已经病重,并立刻进行相关抢救。不幸的是,在8点40分,女婴抢救无效死亡。

    怀疑监控视频遭故意删除

    为了尽快查明女婴死因,悲痛欲绝的死者家属同意接受尸检。同时,他们也把相关情况反馈至岑溪市城南派出所。女婴家属称,他们曾尝试向院方了解相关情况,但遭到院方回绝,院方还欲以一万元与家属私了。在一众家属看来,当时院方并没有“认错”的意思。

    随后,家属希望院方能够提供当晚女婴所住病房的监控视频,并以此证明“家属曾多次要求医生到场诊断却遭拒”的事实。不过,家属在查看后发现,6月24日至25日之间的视频却缺失了。因此,女婴家属认为,院方“故意”将相关视频删除。

    女婴家属表示,他们曾派代表和院方协商两次。然而,对方一直无法提供相关监控视频。另一方面,院方也无法满足家属所提出的38万元的赔偿要求。因此,整个事情的解决陷入僵局。

    另外,有死者家属表示,他们一直希望医院院长出面回应此事,却迟迟未见对方踪影。因此,他们认为医院处理问题的态度相当消极。

     << 涉事医院

    承认的确存在一定过错

    面对患病女婴在住院期间不幸离世的结果,岑溪市妇幼保健院院长林雁深感遗憾。但是,对于女婴家属的指责,林雁却并不认同。

    林雁表示,女婴住院期间,值班医生在收到患者家属的请求时,没有第一时间到现场诊断。因此,确实存在违反医院规章制度的行为。

    另外,林雁认为,值班医生在诊病过程中亦存在对患者病情思考不全的情况。据悉,患病女婴入院时,只是表现为轻度发热,其精神状态尚可,值班医生诊断为上呼吸道感染。但是,在采取一系列针对性治疗措施后,该女婴的病情又出现反复。然而,该值班医生行医经验尚浅,依旧认为是“上呼吸道感染”,却没有往“脑部感染”等更深层次进行考虑。为此,医院方面坦承,院方在该起医疗纠纷中的确需要负一定责任。

    院方一直积极处理问题

    对于家属方面称“院方消极处理事情”的说法,林雁却并不认同。据了解,在女婴抢救无效后,医院马上组织儿科骨干力量进行死因分析。

    经相关专家初步讨论认为,死亡女婴很有可能是患上脑干脑炎而导致颅内感染死亡,但这一结论未得到死者家属的认同。如今,家属已经同意进行尸检。因此,具体的死因还有待尸检报告进行确认。

    至于“故意删除相关监控视频”的指责,岑溪市妇幼保健院副院长曾繁林回应,6月23日,岑溪市区遭遇强对流天气,院内监控系统意外遭到雷击而损坏。随后,医院工作人员进行了修复工作。不过由于相关工作人员的疏忽,导致有少部分监控设备未能及时修复,其中,就包括当初女婴所在楼道的个别设备。因此,才导致相关视频缺失。

    曾繁林说,要人为删除视频,必须在摄像系统的主机上进行操作,而摄像系统主机所在的监控室的摄像头工作一直正常。从这个摄像头所摄取的视频来看,事发后没有人进入过监控室对主机进行过删除视频的操作。医院也把这个摄像头的监控情况播放给患者家属看,可是对方仍不相信。

    尽管如此,曾繁林认为,院方已经明确表态会承担相关责任,所以,并不存在“态度消极”一说。

    此外,截至目前,院方已经和死者家属进行两次协商。但是,在经济赔偿数额上双方仍未能达成共识。如今女婴具体死因并未最终确定,而按照相关赔偿标准,并假设院方负完全责任来计算,院方应该予以17.5万元经济赔偿。同时,院方希望与家属按照“责任各半”的原则去承担。不过,这一方案未能得到家属方的认可。

    医院方面还认为,该起纠纷的调解进展缓慢也与患者家属有关。据悉,从女婴不幸离世开始,女婴的父母均不积极参与到相关调解工作中,只是委托其部分亲戚代理,因此,降低了调解工作的效率。尽管如此,曾繁林仍然表示,会继续积极配合对方解决问题。

    林雁表示,院方一直向广大医务人员不断强调相关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但是,由于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等原因,始终还是出现“制度执行不到位”等不良情况。他承诺,待相关问题妥善处理后,会深刻反思和总结过中的不足,并作为一起典型案例在院内进行通报和学习。

    医疗纠纷 调处中心

    赔偿可参照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记者从岑溪市医疗纠纷调处中心了解到,解决上述医疗纠纷有三种途径。包括:由涉事双方自行协商;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根据地级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出具的权威鉴定报告解决问题;死者家属可通过司法途径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该中心调解员陈善荣告诉记者,该中心已经组织院方和死者家属进行了两次纠纷调解工作,但是,由于家属提出的经济赔偿要求不够明晰,因此,导致调解工作止步不前。

    对于家属方面一度坚称该中心所参照的赔偿标准“有误”的质疑,岑溪市司法局的律师卢捷认为,岑溪市医疗纠纷调处中心参照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计算相关赔偿金额,这一做法是可行的。卢捷说,计算人身损害赔偿,按照相关规定是以各省市自治区统计局出具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为依据。而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标准正是以上述依据制定的,因此,亦适用与医疗纠纷事故赔偿计算。

    <<当地政府和警方

    死者家属 维权需理性

    岑溪市公安局刘副局长受访时表示,上述纠纷发生后,警方已多次接到院方的报案,称部分死者家属在医院门诊大厅举牌静坐,以及到涉事医护人员的住所进行“骚扰”。为此,岑溪市委、市政府对相关情况一直保持高度关注,并建议死者家属与院方协商,可以通过法律咨询或诉讼等正当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据悉,7月4日下午,经多方共同努力,涉事双方已签订补偿协议书,由岑溪市妇幼保健院给予死亡女婴家属一定的补偿,双方不再追究对方责任。至此,该医疗纠纷终于得到解决。

编辑:黄东莹 钟笑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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