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日报讯(见习记者 唐承福)连日来,我市持续高温晴热,部分市民为遮阳挡雨,在摩托车等两轮机动车上加装遮阳伞。交警部门指出,两轮机动车加装遮阳伞既违反交通法规,也不利于行车安全。
记者走访发现,在两轮机动车加装遮阳伞的市民不在少数。7月21日,记者从市红十字会医院到两广市场沿途走访观察,发现停放在路边的66辆摩托车,就有30辆加装了遮阳伞。不少市民认为,只要小心驾驶,加装遮阳伞不存在安全隐患。但也有部分市民表示,两轮机动车加装遮阳伞车体增大,容易剐蹭到行人,也影响其他车辆安全行驶。
两轮机动车加装遮阳伞属于交通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车主不得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特征,对于私自改装车辆结构等行为,交警部门可责令其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200元罚款。
公安交警部门指出,加装遮阳伞破坏了车辆稳定性,增加行车阻力,在高速、急转弯或道路湿滑等情况行驶时,车辆容易发生侧翻。同时,遮阳伞会遮挡驾驶人视线,影响路况判断。此外,遮阳伞由金属管架支撑,发生交通事故时可能对驾驶人及乘客造成伤害。公安交警部门将开展专项行动,整治两轮机动车加装遮阳伞等道路交通乱象,教育引导市民遵守交通法规、安全行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