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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户口意外注销 冒用大嫂身份信息
2019-03-29 10:49    西江都市报   记者 陈雨燕 通讯员 农林明

梧州零距离-西江都市报讯(记者 陈雨燕 通讯员 农林明)龙圩区一名女子陈某,用虚假材料骗领身份证,使用其大嫂的身份信息生活工作了十年时间。3月26日,龙圩警方在户口清理整顿工作中,发现了陈某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了该起骗领居民身份证的案件。

目前,梧州市公安局正在开展打击贩卖户口身份证犯罪、深化户口登记管理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工作,严格审查户口登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3月26日,龙圩公安分局大坡派出所户籍民警在进行户口清理整顿工作中,发现大坡镇新龙村的村民陈某与人口系统中的照片不符,疑似有骗领居民身份证行为。

民警经过多方调查核实得知,陈某在人口系统中的照片竟然是其大嫂钟某。掌握该线索后,民警依法对陈某进行传唤。经询问,陈某对其骗领居民身份证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据陈某交代,其原户籍地是四川的,1998年从四川嫁到大坡镇,婚后一直未办理户口迁移,因长年不回家,陈某的父亲误以为陈某已将户口迁入大坡镇,便注销了陈某的四川籍户口。2008年,因家庭变故,陈某需要得到一个身份证才能外出打工,其不知道使用虚假材料骗领身份证是违法的,便以其大嫂钟某的身份骗领居民身份证,使用钟某的身份信息生活工作了十年之久。

目前,陈某已被依法处以治安处罚。记者还了解到,为确保陈某今后的正常工作与生活,大坡派出所户籍民警将尽最大能力帮助陈某回到四川恢复户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相关条例,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警方提醒,公民在办理身份证时必须提供本人的户籍材料,使用他人或虚假的户籍材料骗领身份证是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编辑:郑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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