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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停车费
需具有相关职能部门认可标识
2019-05-16 09:32    梧州零距离网-西江都市报   记者 蒙敏莹

梧州零距离网-西江都市报讯(记者 蒙敏莹)近日,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上发布了一则《关于梧州市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梧州市在政府投资或利用国有资源设立的公共停车场、市政道路两旁设立的停车位,对新能源汽车实行减半征收停车费的政策。

近年来,为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各地相继在新能源汽车停车方面实行优惠政策,梧州也推出了相应政策。据了解,2016年梧州市物价局印发的《梧州市城市道路车辆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就明确提出,对带有新能源汽车标识的机动车减半收取停放服务费。但是,由于当时还没有可以明确识别为新能源汽车的标识,因此该政策推广的范围并不大。

随着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启用和普及,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政策也逐渐受到市民的关注。5月14日,记者从梧州市发改委收费科了解到,具有相关职能部门认可标识的新能源汽车,可按照当前的城市道路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减半收取停车服务费。

据悉,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对于各个政府投资或利用国有资源设立的公共停车场,以及市政道路两旁设立的停车位的相关管理单位,需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设立收费公示牌(或公示栏、公示墙),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单位、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举报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其中,包括对新能源汽车实行减半征收停车费政策的内容。

编辑:王子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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