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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执法力度 震慑违法行为
4月份至今藤县已查处两起随意丢弃死猪尸体行为
2019-05-24 09:29    梧州零距离网-西江都市报   记者 蒙敏莹 通讯员 吴绪坚

梧州零距离网-西江都市报讯 (记者 蒙敏莹 通讯员 吴绪坚) 随意丢弃动物尸体,不仅会污染水源、土壤和居民生活环境,还有可能导致疾病传播,威胁社会公共安全。今年4月份至今,藤县农业农村局已立案查处两起随意丢弃死猪尸体行为。

记者从藤县塘步镇政府及藤县农业农村局、藤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等部门获悉,4月下旬,藤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对藤州镇村民黄某在该镇保良大桥水库丢弃死猪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鉴于黄某认错态度良好,主动承认乱丢死猪的违法行为,并在县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及属地政府工作人员监督下,对乱丢的死猪进行了无害化处理,藤县动物卫生监督部门于5月22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处以1000元的罚款。

5月20日,藤县塘步镇政府接到群众举报,有人在塘步镇塘村附近的山林丢弃死猪尸体。接到举报后,藤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及塘步镇人民政府、南安派出所的工作人员立即前往现场,并展开联合调查。执法人员到场后发现,有三头死猪尸体被丢弃在塘步镇塘村附近山林的小路边,发出阵阵恶臭。经初步调查,执法人员将目标当事人锁定在塘步镇养殖户李某的身上。

经过进一步调查,养殖户李某主动承认了随意丢弃死猪的违法行为,并将乱丢的死猪运走及进行无害化处理。鉴于李某认错态度良好,藤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相关规定,对李某进行立案查处。

记者从藤县农业农村局了解到,针对乱丢、买卖死猪的违法行为,藤县人民政府重大动物疾病防治指挥部专门出台了《关于严厉打击乱丢弃病死猪违法行为的通告》。下一步,藤县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将加大行政执法力度,震慑乱丢、买卖死猪的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当事人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藤县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违法乱丢动物尸体,除承担无害化处理费用外,还将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因乱丢弃死猪引起重大动物疫情的,情节严重者,最高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提醒广大群众遵守法律规定,积极举报乱丢弃动物尸体的违法行为,共同维护生态环境和公共安全。

编辑:黄东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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